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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10-2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1-000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1-10-26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仁寿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仁寿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

为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降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七部门关于<四川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68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意见》(省平安畅通办〔2008〕2号)要求,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继续巩固实施“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大道”所取得的成绩,按照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按照《四川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要求,我县成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王晓丽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王正祥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经委、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卫生局、县司法局、县安办、县农机事业局、仁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同时,成立仁寿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安办,汤建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步骤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2009年5月10日前)。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要落实组织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好交通安全责任制,规范各项基础工作管理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

(二)建立并完善工作台帐(2009年5月11日至8月31日)。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工作台帐,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道路通告管理和执法,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道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等。

(三)组织验收(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由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办公室牵头,对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迎接省上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加大对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路段整治的监管力度,督促有关部门逐步完善县、乡道路上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2.组织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3.会同公安、交通、建设部门完成城市道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的交通标志、标线规范完善工作。

4.对落实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进行日常督促检查。

(二)公安部门工作职责。

1.加大实施畅通工程的延伸工作,在城区建立严管街,加大城区交通秩序整治,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交通厅、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和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5〕48号)和“畅通工程”三等以上管理水平要求,会同规划和建设部门逐步完善城区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会同交通部门逐步完成全县一、二、三级公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规范完善工作。

2.加大创建平安大道的延伸工作,以点带面,将辖区所有国、省、县、乡道纳入平安大道建设,深化沿线“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的建设。

3.定期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为政府当好参谋。

4.梳理重点乡镇的交通特性,按照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工作要求,采取完善交警中队建设、依托派出所及农村治保组织、聘用交通安全员、建立驻乡安全站等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对辖区特别是县乡公路的管控能力。

5.按照创建工作的要求,针对城区与乡镇管理不同的特点,制订出符合实际的勤务措施,结合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6.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管理系统,以及完成交通违法信息异地交换系统建设和应用;向农机部门通报上道路拖拉机及驾驶员的违法、处罚及逾期未年检、审的检查情况信息。

7.加强县级车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岗位责任、持证上岗制度、业务流程、内务管理、考核监督和奖惩制度,严把考试发证关,建立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8.严把车辆注册关,委托交警中队受理等措施提高农村地区机动车注册登记率、检验率和报废注销率,通过对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建档制度,强化对校车及驾驶人员的监管。

9.将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落实到每一位领导和民警,在车辆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理以及路面执勤等一切对外窗口和岗位,都要结合本职工作,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三)发展改革委、经委部门工作职责。

根据汽车产品公告进一步清理,严格企业生产和产品管理,建立公告和生产环节一致性的监督机制。

(四)交通部门工作职责。

1.结合交通部门安保工程,会同公安部门,继续规范和完善全县一、二、三级公路、旅游景区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

2.会同安监、公安部门,继续加大对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善工作。

3.落实“三关一监督”。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建立汽车客运场站的源头安全监督机制,建立运输企业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

4.负责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增加驾驶人员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内容。

5.会同公安、安监部门,对客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五)规划和建设部门工作职责。

1.协助公安、交通部门,继续规范和完善建成区内的交通标志、标线。

2.协助公安、交通部门,在县(乡镇)开展畅通工程的延伸工作。不断改善建城区的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按照交通需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

(六)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内容,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

2.建立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并处理。

3.要切实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和教育。

4.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实行定期抄告制度,定期向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告上道路拖拉机及驾驶员逾期未年检、年审的情况。

5.充分发挥农机监理人员的作用,配合公安交警,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成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平安畅通县区”监督员,同时颁发“平安畅通县区”监督员证,要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推动创建工作。

(三)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办公室联络员要负责本部门工作任务的布置、督促、考评,负责本部门资料、文件的收集和发放,负责部门之间的联系。

(四)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及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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