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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 ||||||||||||||||||
2018-03-2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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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发〔2018〕9号
为贯彻落实《足球即时比分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川办发〔2018〕3号)精神,继续巩固提高我县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控辍保学责任 (一)履行控辍保学责任。 各乡镇政府要发挥属地管理作用,落实控辍保学机构和有关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资料台账,做好辖区控辍保学工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 1.乡镇长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依法督促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与辖区内村(居)委员会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指导村委会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情况,确保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学习;重视特殊群体孩子上学问题,对孤儿、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帮助,不让一名学生因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等而失学;接收到辍学学生所在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后,两日内向学生所在地村(居)委会发出《辍学学生通知书》,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对仍不返校的学生,由乡镇政府对学生监护人依法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限期送学生返校。 2.村(居)委会主任负责协助落实控辍保学。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调查,掌握每一位学生入学状况;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进村入户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积极配合乡镇政府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劝返辍学学生及时返校,使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 3.校长负责具体实施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学校管理、师德师风建设,与中层干部、班主任、科任教师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落实校长包校、中层干部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级、科任教师包学生的控辍保学责任;准确掌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建立学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和易辍对象档案,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在每年春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对无故1日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无故2日未到校学生及时落实专人做动员劝返工作,劝返后3日内(不含双休日)仍不返校的,要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及时向乡镇政府和县教育体育局报告,并配合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 4.家长负责履行家长监护职责,依法保证适龄子女按时入学并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子女中途辍学或失学。 二、健全控辍保学机制 (一)建立定期调查登记机制。 每年春季、秋季开学后一周内,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辖区内学校、公安、村(居)委会等部门逐户开展排查,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所有本地户籍和常住未取得户籍)底数和入学状况。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儿童、未取得户籍儿童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各学校对未入学或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登记造册,填写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及时上报乡镇政府和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汇总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居)委会和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台账。对已举家外出打工或搬迁,但户籍仍保留在原乡镇的家庭,乡镇政府要实行痕迹化管理,畅通联系渠道,建立专门台账。(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扶贫移民局、各乡镇政府) (二)建立联控联保协同机制。 县综治办、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围设立娱乐场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禁止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经营区向未成年人开放;禁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县司法局要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牵头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县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县人社局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移送工商质监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关工委、村(居)委会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积极配合,发挥各自作用。(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工商质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关工委) (三)落实劝返督促复学机制。 1.学校加强家校联系,多措并举控辍保学。学校要建立控辍保学常态化预防机制,采取召开家长会、电话、短信、QQ、微信、校讯通、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宣传义务教育政策法规,每学期深入学生家庭开展一次以上普访,对特殊家庭学生做到常访、多访,调动社会、家庭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控辍保学预防工作,确保巩固率达国家标准。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登记与书面报告、劝返复学制度,一经发现学生辍学,要立即通过实地家访、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做好学生及家长思想工作,劝其及时返校复学。劝返无效要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和县教育体育局报告(非本地户籍的应同时向学生户籍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并配合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共同做好劝返复学工作。(责任单位:义务教育学校) 2.乡镇政府行政督促复学。各乡镇政府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家长责任,督促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监护人,由乡镇政府向其发出《限期返校通知书》,并向学生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发出《辍学学生通知书》,要求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督促辍学学生限期返校。(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3.县司法部门依法督促复学。对逾期不督促辍学学生返校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由县司法部门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保证辍学学生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司法部门、各乡镇政府) (四)完善控辍保学监测机制。 县教育体育局和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注册在校生学籍,及时核清标注学生去向,规范学籍异动手续,建立学籍异动台账,及时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上报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做好跟踪和建档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在校学生实际一致,严禁虚报、瞒报,杜绝错报、漏报、缓报。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县教育体育局和学校要在每年10月底前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在校情况及学籍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并准确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在学生未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招录新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 三、夯实控辍保学基础 (一)科学规划学校布局,着力改善办学条件。 科学规划城镇、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保障学校布局与城乡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新建学校,增加学位,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城镇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充分利用“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加大对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支持力度,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避免学生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配套完善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学生宿舍和设备设施等,满足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需要。在坚持就近入学为主的同时,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及各地实际,合理集中寄宿,要因地制宜通过增加寄宿床位、增加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提供校车服务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在中心城区,增加星光小学、文林一小公共交通线路、站点,方便学生就读。加强教育审计和问责,对挪用和挤占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的单位与个人要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 (二)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建立健全帮扶制度。 1.提升教育质量,提高教育吸引力。县教育体育局和学校要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快特色而有质量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愿意学、留得住。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义务教育学校) 2.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特别是残疾孤儿的受教育权利,改善仁寿县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备专业教师,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县教育体育局和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树立转化一个“学困生”与培养优秀生同等重要、留住一个“易辍生”与毕业一个合格生同等重要的思想,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要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增强学习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其退学、休学、转学。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等方式,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提供多种成才途径。(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义务教育学校) (三)确定教育扶贫对象,落实教育扶贫政策。 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五失”青少年、困境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到2020年全面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县教育体育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民政局等部门,与各乡镇人民政府一起,加强排查,摸清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勤联系、多沟通,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项帮扶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等惠民政策。完善高中阶段教育资助政策,加大资助力度,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责任单位:县扶贫移民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残联、县关工委、各乡镇政府) (四)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工作落实。 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确立“治贫先治愚,治愚靠教育”的思想,把“送子女入学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要求变成家长或监护人的自觉行动。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真正把控辍保学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县教育体育局要组织实施“千名教师访万家”家访活动,公布控辍保学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学生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广新局、各乡镇政府) 四、完善考核问责机制 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把贫困户无辍学学生作为贫困户脱贫的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每半年对区域内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成绩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推诿扯皮”而造成学校辍学率居高不下的,学生辍学未采取必要解决措施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辍学的,以及其他无法定理由造成学生辍学的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完善控辍保学考评制度,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对县级控辍保学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开展控辍保学专项督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专项目标“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县级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年终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对县级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县教育体育局对各义务教育学校、各乡镇政府对各村(居)委会分别制定完善控辍保学考评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学校、村(居)委会年终综合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政府)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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