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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大气质量改善攻坚方案的通知
2018-10-19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8-004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10-19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府办函〔2018〕11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大气质量改善攻坚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仁寿县大气质量改善攻坚方案

为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按照眉山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大气质量改善攻坚方案。   

一、总体情况   

(一)任务下达情况。2018年市下达我县空气质量目标任务为:PM10控制在83.2ug/m3以内,PM2.5控制在55.9ug/m3范围内,优良天数率不低于66.8%,折合优良天数不低于244天。

(二)实际完成情况。1—9月,全县PM10浓度87.1ug/m3,较2017年同比上升5.96%;PM2.5浓度59.8ug/m3,较2017年同比下降2.61%;优良率58.1%,较2017年同比下降10%;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优良天数为157天。

(三)奋斗目标。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全县10—12月份PM10平均浓度需控制在78.5ug/m3内,PM2.5平均浓度需控制在52ug/m3内,空气质量优良率需达到92%以上,要完成市下达任务还需要优良天数87天,10—12月每月轻度污染天数不能超过2天。

二、污染成因分析   

我县空气质量主要超标污染物为PM10、PM2.5以及夏季臭氧三类物质,三类物质主要来源如下:

PM10主要来源为建筑扬尘、道路扬尘、秸秆焚烧、工业排放、石化燃料燃烧等。

PM2.5主要来源于汽车尾气、餐饮油烟、工地、漂移来的外来污染团。最新研究表明,天然气燃烧、湿度大与PM2.5超标有关。我县PM2.5主要来源于当地的油烟、汽车尾气。

臭氧主要来源于机动车尾气。   

三、工作分工   

(一)县发改局。一是立即对2015年出台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修订,扩大禁燃范围,增加禁燃燃料种类,将生物质列为禁燃区内禁燃燃料;二是鼓励企业“煤改气”“煤改电”,加大清洁能源使用补贴力度。   

(二)县经信局。一是督促文林园区内涉气企业的治理,推行超低排放;二是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控涉气项目门槛;三是督促城区加油站油气治理,强化检查力度,适时组织三方机构进行抽检,凡是密闭性、液压比、气阻比等油气治理指标不合格的一律停业整改;四是加大城区工业“散乱污”检查力度,严禁反弹。   

(三)县环保局。一是督促大气达标规划中标单位抓紧开展源解析,尽快制定城区空气污染防治规划初稿,提出具体方案,用于指导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争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二是联合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在陵州大道、南区金鹅纺织门口、仁富路口等柴油货车必经路段设置抽查点位,年底前至少完成450辆柴油车尾气达标抽测和添加尿素情况检查;三是加大城区大气污染执法力度,凡是举报属实的一律顶格处罚。   

(四)县城市行政执法局。一是加强洒水频率,特别是县城南区,各街道洒水次数每天不低于4次,重污染天气期间增加3次,南区、信利项目道路、过境路中午、晚上11点—凌晨2点再增加2次,南区每天雾炮车进行4次作业;二是加大城区建筑运渣车辆处罚力度,凡是车厢未完全覆盖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运渣资质,严查运渣过程中遗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三是由县城市行政执法局牵头,联合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住建局、公安局对城区建筑工地周边民工生活燃煤使用进行取缔;四是联合县城市行政执法局清理县城区未硬化停车场,按照权属关系,规范货运车辆等停车场管理,督促业主于10月20日前对场地实施硬化,尤其是各入城范围内已有的停车场要加大监管力度。   

(五)县公安局。一是联合交管、交通运输、城市行政执法等部门在仁寿大道、陵州大道、罗板桥、新车站等入城位置设立联合执勤点位开展联合执法,禁止重污染(冒黑烟)车辆入城,禁止各种车辆带泥入城,尤其是下雨和雾霾等特殊天气,在陵州路口、仁寿大道、仁富路口等位置设立检查点位,严格汽车尾气检测监测,重点检测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大型柴油车辆;二是牵头制定重污染天气下实施交通管制的办法,报县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力争在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三是加大城区烟花爆竹日常禁燃监管力度,出台日常禁燃通告,城市规划内任何时段、任何区域(经县政府批准的除外)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四是制定确保南区交通畅通的有关方案,防止车辆拥堵,降低因车辆滞留产生更多的污染尾气对监测产生影响。   

(六)县住建局。一是按照环保督察标准,力度不减,比照“一包一”模式,分别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对建筑工地实行严管重罚,工地“六必须、六不准”必须长期坚持,形成长效机制,尤其要对住建局作业主的项目以及重大项目(如信利项目),更要严格要求,打造样板,为其他工地作出表率,加强监管工地空气污染在线监测情况;二是加大建筑工地管控力度,多部门联合执法,凡是夜查期间发现运渣车辆进出不符合污染防治规范的一律停工整改个1月,2次以上停产3个月,3次以上停产半年,并追究有关单位一把手(负责人)责任;三是加大重点道路(天府大道延伸线)等工地监管力度,禁止车辆带泥上路。   

(七)县交通运输局。一是加大道路施工扬尘污染监管,城区内所有道路建设场地必须严格执行“六不准、六必须”;二是配合县环保局开展机动车路检工作;三是加大城区所有汽修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和监管力度,凡是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一律顶格处罚,各类学校50米范围内已有的汽修单位,每半个月检查1次,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抽测,不达标的一律处罚后再停产整改3个月。   

(八)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一是对餐饮企业、机关食堂油烟治理开展常态化监管,督促企业定期加强油烟治理设备清洗维护,联合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油烟净化器使用情况抽查,要求每月清理1次,半个月检查1次以达到油烟处理效果;二是对南区空气自动站直径500米范围内餐饮企业进行整改,所有油烟一律不得通过下水道进行排放;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凡是群众举报和油烟明显恶臭的,处罚后撤销其有关食品许可证件。   

(九)县工商质监局。一是配合县环保局对运行的各类锅炉开展每月1次污染物排放抽测,不达标的一律由县环保局进行处罚,连续2次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改;二是对建筑工地使用燃油情况开展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劣质油,违者进行处罚;三是南区餐饮业的办理,需遵循只减不增的原则。   

(十)文林园区。一是迅速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落实具体责任人,制定计划,倒排工期,力争2018年10月30日前淘汰辖区内所有燃煤小锅炉,对采用生物质锅炉的须要求其配备有关环保设备方允许生产使用;二是对园区内所有企业进行网格化监管,每个企业落实1名网格监管员,实施“一包一”;三是督促园区内现有企业加快污染整治力度。   

(十一)文林镇。一是按照县城建成区淘汰燃煤的相关规定,对居民使用燃煤进行劝导,禁止城区内燃烧木材、蜂窝煤等燃料;二是组织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大气污染情况开展每日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立即通知有执法权的单位进行处罚。   

(十二)珠嘉、大化、满井、宝马等周边乡镇。加大网格化监管力度,尤其是砂石厂、砖瓦厂等PM10重点排污单位,发现违法排污、违法燃烧秸秆等污染环境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局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将环境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环保资金用于环保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企业是污染治理的主体,要加大投入,保障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污染治理,鼓励污染设施治理和监管社会化运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同时设立有奖举报,凡是举报被查实的给予爆料者50—200元奖励。   

(二)加大宣传力度。一是设立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专栏,建立有奖爆料、仁寿环保微信公众号、12369等举报平台,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形成良好工作氛围和长效信息收集渠道;二是利用各类宣传平台,采取公益广告等宣传方式,建立绿色出行制度,城区党政部门干部职工带头,在上下班、参会时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步行。   

(三)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不断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四川省环境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和《眉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办法》等要求,县环保局每周进行1次空气质量情况通报,与县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组,每半月对各单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推动不力、造成环境质量恶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园区和部门实施约谈,对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责任,实施环保一票否决,一律不予评优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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