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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0-2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8-004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10-25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府办函〔2018〕11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仁寿县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促进耕地保护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拓展建设用地空间,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四川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函》(国土资厅函〔2012〕76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规划(2015—2017年)的批复》(川府规〔2015〕33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5〕76号)、《眉山市国土资源局足球即时比分眉山市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眉市国土资发〔2017〕125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为根本目的,按照“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原则,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合理、高效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土地资源的综合承载能力。   

二、工作原则   

(一)生态优先、合理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以改善生态环境为出发点,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承载能力。   

(二)科学规划、规范运作。在调查摸清工矿废弃地资源现状、利用潜力和做好确权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科学编制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强化整体管控。按照“限定范围、控制规模、项目管理、定期考核”的要求,封闭运行,严格监管。   

(三)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复垦耕地质量,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总量、控制增量、综合利用、提高效率。   

(四)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建立政府组织、部门合作、群众参与、利益共享的工作机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社会组织投资土地复垦。可将工矿废弃地复垦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土地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发挥政策组合效应。   

三、实施方式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商的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人,公开招商价格不高于5万元/亩,由县人民政府和投资方签订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投资协议。投资人负责编制工矿废弃地项目的专项规划、实施规划、项目实施、验收等工作。工程、监理、审计等工作由投资人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政府以最终验收合格并取得《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复垦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面积与投资人结算,结算价格以公开招商确定的中标价为准。   

四、对象范围   

全县60个乡镇,凡具备条件的区域全部纳入工矿废弃地项目规划范围,包含全国土地二次调查确定为建设用地的以下土地:   

(一)各类工矿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损毁的土地;   

(二)因交通、水利设施和建筑物废弃等遗弃荒废的土地;   

(三)废弃的农村砖瓦窑等用地;   

(四)其他废弃的建设用地。   

纳入复垦利用试点范围的土地应当权属清晰,因政策原因被政府关停和整合的工矿企业损毁的土地,可认定为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由中标方负责组织调查队伍,县国土资源、农牧、林业、环保及乡镇人民政府等密切配合,对全县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工矿废弃地进行摸底调查。   

(二)编制规划阶段。由中标方负责组织资料编制单位,基于全县摸底调查数据,按照《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要求,编制相应的专项规划和实施规划。   

(三)宣传动员阶段。以涉及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县国土资源、农牧、林业、环保等部门配合,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宣传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积极争取项目区群众支持。   

(四)整理复垦阶段。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完成复垦地块房屋等建(构)筑物、青苗林木附着物清场,确保项目实施主体顺利进场施工。乡镇要严格按照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有关政策及要求抓好监督工作,所有复垦地块要做到地表平整、土壤疏松、地块成型、地块内无建渣和附着物、土壤理化指标应满足作物高产稳产等要求。所有复垦地应经得起林业有关法律法规的检查。   

(五)检查验收阶段。项目竣工后,由县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和邀请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拆旧地块的数量和质量、土地权属管理、项目资金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进行初验,并出具初验意见。初验完成后,组织在项目区进行竣工初验公示,并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终验和备案申请。   

六、复垦标准   

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项目拆旧区拆除、复垦工作。根据地块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拆旧地块的复垦工作。宅基地复耕工作的基本技术要求为:复垦耕地质量应达到《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1011)要求,即地表平整、土壤疏松、土块细碎、地块成型、必要的生产便道和排水沟、地块内无建渣、无石头瓦块、地块内无杂树,土层厚度不低于40cm。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仁寿县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公安、发改、交通运输、农牧、林业、财政、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项目涉及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项目实施工作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事务。   

(二)落实部门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总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有关工作,及时掌握和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组织开展初验以及向市级申报终验和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县农牧局负责复垦地块复耕技术的指导和耕地质量评定、监测、验收工作。县环保局负责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编制要求出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理强揽工程、阻挠和破坏施工等各种违法和犯罪行为,维护好项目施工秩序。其余各部门按照职责抓好有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复垦项目的政策宣传、前期调查摸底、房屋丈量及拆除、资金兑付、复垦后的土地权属调整和分配等有关工作,并及时依法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全力配合项目实施主体落实各项工作,安排专人全勤全程参与项目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村组农户及单位工作,对复垦后的耕地进行质量和进度跟踪检查,配合整改不合格的复垦地块,配合项目实施主体收集竣工验收有关资料,确保整理复垦工作全面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方案明确的要求和标准,不得擅自降低和提高有关标准,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县人民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积极、按时完成相关工作的乡镇采取年终目标考核加1—5分的奖励;对履职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造成项目验收不合格或重大信访问题及事件的,将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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