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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砂石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11-0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6704/2018-583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11-06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府办函〔2018〕12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砂石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仁寿县砂石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县砂石生产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问题,抓好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效解决砂石生产企业环保等各类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的原则,按照“压点、升级、规范、达标”的要求,有序推进企业整合发展和改造升级,实现灰岩开采砂石加工企业规模经营、安全生产、环保达标、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8年12月底前,整合退出灰岩开采砂石加工企业3家。2019年6月底前,对正在进行生产的7家企业按照行业标准完成改造升级;对未生产的6家企业按照行业标准整改到位;对全县砂石加工点及砂石销售点参照砂石行业标准整改到位。    

三、行业标准    

(一)环境保护。    

1.相关手续:取得环评批复或备案审批手续,并按照环评报告上齐环保设施,每半年有监测报告。    

2.扬尘治理:加工车间封闭到位;收尘设备稳定运行;厂房四周安装喷淋设备;生产场地日常洒水;所有堆料实施打围封闭或全面覆盖;除硬化的生产场地外绿化到位;在线监控生产厂区。    

3.废水零排放:加工区四周有通畅的排水沟,将雨水及厂区冲洗废水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收利用。    

(二)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制度健全,主要风险点位防患措施到位。矿山台阶和坡度符合开采设计要求,无重大安全隐患。    

2.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至少配备1名矿业类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技术服务。    

3.技改、扩建等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依照程序审查备案,按设计开工建设,验收后投入使用。有备案的应急救援预案。    

(三)矿山治理。    

1.矿山开采面在半年以内不作业的,应采取临时覆盖措施。开采面在半年以上不作业的,应种植绿色藤蔓植物或其他绿色植物恢复植被。    

2.矿山必须边开采边复垦,采空区能够复垦为耕地的优先复垦为耕地,不能复垦为耕地的宜林则林、宜果则果,使其达到充分利用状态。    

(四)运输管理。    

1.所有出厂货车,严格按货车轴载标准进行装载,并覆盖蓬布,不得抛洒滴漏。二轴车货总质量不超过18吨;三轴车货总质量不超过25吨;四轴车货总质量不超过31吨;五轴车货总质量不超过43吨;六轴及以上车货总质量不超过49吨。    

2.货运源头企业须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管理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货物单据规范详实,安装静态计量设备,在线监控车辆出厂,货运企业与货车车主或驾驶人签订责任书。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仁寿县砂石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级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国土资源、环保、安监、交通运输、规划、交管大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全县砂石开采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日常事务。    

组  长:赵飞宇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骆三勇 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    

邱  磊 县政府副县长    

陈双成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文学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吴少云 县环保局局长    

宋通鑫 县安监局局长    

李  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  毅 县规划局局长    

杨  波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    

向煊锋 汪洋镇镇长    

杨  力 宝飞镇镇长    

何  丽 禄加镇镇长    

许  斌 天峨镇镇长    

何良慧 识经镇镇长    

向  欣 双堡乡乡长    

孟建坤 涂家乡乡长    

(二)强化协作配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坚持既分工负责又密切协作,既避免职责交叉又防止工作空档,确保专项整治和整合关停工作统一、协调、高效。    

(三)明确职能职责。各有关部门和所在乡镇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检查矿山治理与土地复垦等工作;县环保局负责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执行,环保设施完善运行,查处环保违法行为等工作;县安监局负责检查安全生产等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检查砂石的运输管理,查处超限超载行为等工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检查砂石企业源头管理等工作;县经信局、各乡镇负责加强对纳入“散乱污”企业范围的砂石加工点整顿达标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各乡镇负责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不是加工点的砂石经营单位整顿达标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确保规范经营。    

(四)完善有关手续。由县规划局负责对现有的砂石生产企业完善选址意见书。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整改到位的砂石生产企业完善临时用地手续,确保经营范围。    

(五)严格检查验收。对手续齐全、环保达标、安全生产的灰岩开采砂石加工企业,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该方案标准组织检查验收,对整治达标的企业方可允许生产;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停产整顿。  

(六)严肃责任追究。在整顿治理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职、互相推诿,导致不能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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