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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人民政府 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财金互动助推农业产业发展信贷担保合作方案》的通知
2018-11-0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8465/2020-587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11-08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政策文件解读

仁府办函〔2018〕12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人民政府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财金互动助推农业产业发展信贷担保合作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仁寿县人民政府  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

财金互动助推农业产业发展信贷担保合作方案

为创新财政支农方式,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化解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风险,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发展领域,推动全县农业产业发展,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和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业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合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中央、省委和市委“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创新财政支农投入方式,着力破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题,有效撬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产业的信贷资金投入,激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努力实现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健康发展、转型发展,全面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     

二、合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推进,通力合作。以仁寿县人民政府为主体建立风险保障金,在仁寿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和县国资金融局的指导下,坚持政府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协作,调动和激发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参与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合作金融机构组织更多经济金融资源投向“三农”,充分调动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根本利益作为试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重点下移、让利于民,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和财政、农业等职能部门积极性。坚持市场化操作,由仁寿县农担公司根据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具体情况,按程序审核后向省农担公司、合作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推荐,省农担公司和合作银行金融机构再依据经营主体信用等级、经营情况、资产负债等综合考虑,决定是否授信放贷以及放贷规模。     

(四)坚持资金撬动,风险管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对接,不断做大保障金规模,撬动合作金融机构最大程度放大信贷比例。坚持风险共担,强化保障金监管,规避信贷资金发放风险。     

三、建立风险保障金     

(一)保障金规模。风险保障金首期规模800万元,合作协议签订生效后由仁寿县财政局统筹资金足额安排到位。保障金在存续年度内保持合理规模,每年年初县财政局依据贷款余额和当年合作贷款控制规模测算风险保障金需求,纳入年初预算。当保障金余额低于贷款规模10%时,启动限时补充机制及时补充。     

(二)保障金管理。仁寿县人民政府成立风险保障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确定专门机构作为风险保障金的管理机构,负责风险保障金管理。风险保障金以省农担公司名义在合作金融机构开设专户,由确定的县级风险保障金管理机构、省农担公司、合作金融机构共同监管,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弄虚作假、虚报骗取保障金,对虚报骗取保障金的一经查实,县财政局将收回已拨付的保障金,并追究法律责任。风险保障金管理机构和合作金融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和财务核算原始票据及凭证,并接受监督检查和审计。     

(三)保障金运作模式。风险保障金实行“国资+担保+银行”风险分担模式,当确认借款人无法偿付贷款本息时,由风险保障金承担30%,省农担公司承担40%,合作金融机构承担30%。合作金融机构向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发放贷款或进行综合授信的规模不超过风险保障金规模的10倍,由风险保障金管理机构、担保公司和合作金融机构按照约定比例分担贷款风险。追偿回收款在扣除相关追偿费用后的净值,也按照实际代偿比例分配,由风险保障金、省农担公司和合作金融机构分别受偿。合作结束后,未使用的风险保障金由县人民政府收回。     

四、支持政策     

(一)支持范围。包括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二)支持对象。仁寿县域内各类涉农企业、组织和个人,重点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发展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林)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三)贷款额度。单户(个)申请对象贷款额度控制在10—200万元(含),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由合作银行根据经营主体实施项目核定。     

(四)贷款用途。用于符合农业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和改进生产、引进新技术、市场开拓与品牌建设、土地长期租赁、流动资金等。     

(五)融资成本。省农担公司按照最优惠的方式收取担保费,担保费标准为项目融资担保金额的1%/年,由融资主体直接向省农担公司支付。合作银行执行同等条件下的优惠利率,原则上控制在7%以内。通过综合措施,确保融资主体实际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控制在8%以内。如基准利率调整,按据实增减数对8%予以调整。     

五、业务办理     

(一)项目受理。仁寿县农担公司负责组织收集贷款申请,筛选出符合约定条件和金融机构授信条件的项目,优先将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正大1100型”生猪代养场建设、《关于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仁委办〔2018〕28号)等重大项目纳入合作担保支持范围,重大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仍由县农担公司独立担保,今后视与省农担公司的合作开展情况再逐步纳入合作范围。     

(二)政府推荐。仁寿县农担公司代表仁寿县人民政府对符合合作条件的项目出具书面推荐函(加盖公章),分别传送省农担公司和合作银行。     

(三)银行审查。合作银行收到县农担公司的推荐函后,对符合其授信条件的项目出具审查意见,按照有关程序提交省农担公司。     

(四)担保审核。省农担公司对县农担公司推荐的、合作银行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向合作银行出具正式担保决议函。     

(五)银行放款。省农担公司落实放款条件后,向合作银行出具同意放款通知书,合作银行收到省农担公司出具的同意放款通知书后,对合作项目贷款进行审批,并及时向符合条件的融资主体发放贷款。     

(六)项目备案。合作银行放款后,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省农担公司和县农担公司备案。     

(七)贷款收回。贷款到期后,融资主体按期还款,合作银行收到还款后,在约定时间内向省农担公司和县农担公司反馈贷款回收具体情况。     

(八)逾期代偿。若合作项目贷款出现逾期而需代偿时,合作银行于5个工作日内启动贷款代偿程序;风险保障金管理机构和省农担公司于30个工作日内启动资金偿还程序。省农担公司在收到合作银行的代偿通知书后,向仁寿县农担公司发放风险保障金支付函;省农担公司在收到仁寿县农担公司同意支付的回函或在银行规定的代偿时间内,按照约定的时间期限和约定的风险责任分担比例,从风险保障金专户和其自有账户足额向合作金融机构划拨代偿资金。     

(九)追(受)偿。逾期贷款追偿工作由省农担公司和仁寿县农担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确定。追偿回收款在扣除相关追偿费用后的净值,按照实际代偿比例分配,由仁寿县人民政府风险保障金、省农担公司和合作金融机构分别受偿。     

六、职能分工     

(一)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全县工作;制定出台财政支持相关政策;对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贷款损失给予风险补偿;对融资担保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贴保费补助;负责风险保障金监督和报账管理;负责定期召开会议,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负责本方案的口径解释工作。     

(二)县国资金融局。协调银行做好担保贷款发放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农担公司做好风险防控和财务监督,督促和检查各阶段工作进展和相关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三)县农牧局等涉农部门。做好新型经营主体推荐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向县农担公司进行推荐;根据融资主体产业发展技术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服务,及时解决其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难题,增强其发展信心。     

(四)县人行。负责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贷款统计工作;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准确、完整、便捷的信用信息服务;综合运用信贷政策工具,对银行在信贷规划、支农再贷款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     

(五)合作金融机构。负责选择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信用风险低的融资主体,并适时向省农担公司和乡镇政府推荐;负责申请支农、扶贫再贷款等政策性扶贫金融资金;负责融资主体评级授信、指导和督查工作;对融资主体评级予以审定授信;负责融资主体贷款申请的审定及发展项目的评估,确定贷款额度与期限;负责信贷担保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六)省农担公司及县办事处(县农担公司)。负责收集来源于多个渠道推荐的合作项目,统一交合作金融机构;对合作金融机构筛选出符合其授信准入条件的项目进行审查;帮助融资主体解决融资困难;对项目进行保后跟踪;负责风险补偿准备金支付管理和保费结算。     

(七)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乡镇相关部门、村干部会审融资主体生产经营状况及融资需求,协助贷款主体做好向县农担公司贷款申请工作;协助对融资主体提出的贴息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协助融资主体按照授信额度落实帮扶对象,确认利益联结关系的建立等。     

附件:1.合作流程     

2.项目申请资料清单     

3.关于XX征信情况的说明     

4.股东会决议     

5.担保申请承诺书     

6.担保项目入围初审表(办事处)     

7.项目推荐函     

8.合作银行尽职调查基础信息表     

  
附件【财金互动助推农业产业发展信贷担保合作方案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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