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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11-2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8-004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11-20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已废止

仁府办发〔2018〕4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精神,继续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努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足球即时比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安全责任   

(一)落实属地责任。明确乡镇政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为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分级负责制。乡镇负责基地建设、农民培训、投入品使用指导等工作。村级负责日常巡查、产地准出服务、协助执法检查和宣传等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   

县农牧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监管;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县经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日常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做好资金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基本农田保护。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运输企业监管。   

县环保局负责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县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食用林产品使用的农药、肥料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的安全风险监测、安全事故及流行病学调查与卫生学处置。   

县商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配合做好收储运环节监管,指导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设立品牌农产品销售专柜或专区。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包装材料、容器、生产经营工具等有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制(修)订和指导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负责组织有条件的农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或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负责食用农产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落实生产经营者责任。全面建立生产经营者责任制和承诺制。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要对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内控制度,配备质量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产地管理、生产管控、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等质量控制措施,设立质量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开展自律性检测或委托有关检测机构开展质量检测。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和营销经纪人,要对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分散农户也要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加强全程监管   

(一)突出产地环境治理,实现产地绿色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通过监管示范县动态管理,开展环境治理,推进产地绿色化;规范生产过程,推进生产标准化;开展品牌申报管理,实现产品品牌化。以抓工业的理念抓农业发展,推广绿色生产技术,打造标准化基地。深入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秸秆禁烧,推广秸秆和“三沼”综合利用,推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运行模式,引导农户规范农业投入品包装收集处理,改善农业生产环境。   

(二)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依法做好农业投入品登记、生产和经营管理,严格管控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等的使用。探索农药经营许可,严格售前检查备案。严格高毒农药管控,畜禽饲料添加剂使用。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等制度,并纳入可追溯信息化监管范围。大力推广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定时降解农药、有机肥、畜禽饲料及水产养殖安全投入品。   

(三)强化畜禽屠宰监管。严格畜禽屠宰厂(场)管理,建立并严格监管落实检疫检验登记、质量检测、病死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推行生猪养殖保险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等行为。   

(四)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农业部门要强化产地准出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生产单位建立产品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开展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出具检测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规范检测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的格式内容,做好证明材料服务工作。植物检疫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农产品产地检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市场准入监督管理,监督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入市管理、质量检测、信息公示、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有关部门要建立农产品准出、储运、准入无缝衔接机制,以市场准入倒逼产地准出。落实准出准入检测补助。确保农产品合格上市和顺畅流通。   

(五)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搜集、汇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开展分析、评估和预测,做好风险预警工作。优先将“三品一标”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和标识为载体,建立县域内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模式,逐步实现主要优势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全环节可追溯和省、市、县三级追溯信息平台对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重点解决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以及收储运环节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惩犯罪行为。曝光典型案件,实行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   

(七)强化宣传教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开展科普宣传和实用技术培训,引导消费者树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意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农产品能力。教育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克己守法。重视舆情反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经营违法行为举报纳入有奖爆料平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范围,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举报奖励。   

三、加强工作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年初目标考核。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目标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每年召开1次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乡镇长要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分管同志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各乡镇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内容,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牧局)。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细化部门职责,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工作分工,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要定期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二)完善工作体系。健全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农业综合检测机构和执法机构。加快检测中心建设工作。乡镇落实2名以上专(兼)职监管员并确保在岗履职。每个村配备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县、乡镇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在产业重点村、产业基地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将示范园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的评选和奖励补助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挂钩,确保农业生产的绿色化、标准化,产品的追溯管理信息化。   

(三)落实经费保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由县农牧局负责统筹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中120万元用于乡镇考核,80万元用于农产品安全日常工作。乡镇要落实解决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工作经费,按1000元/年标准执行,经费由乡镇、村公共运行维护资金保障;县政府每年预算安排示范创建和品牌创建奖补资金,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和开展农产品品牌认证奖补,对取得县级以上农产品安全示范基地的企业和新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绿色食品(续展)、无公害食品的每个产品给予奖补,奖补标准按《中共仁寿县委办公室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仁委办〔2018〕28号)执行。   

(四)加强队伍建设。引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岗位的高层次人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直接予以聘任。在机构改革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专业配置,增加中高级职称岗位。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有毒有害津贴。   

(五)严格考核问责。实行县对乡镇层级量化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作为“食药安全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监管机构设立、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等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通报、问题曝光、问题约谈和年终述职等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保障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问题多、隐患大的乡镇,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乡镇长;对履行职责不力,配合不积极的部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部门负责人。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依法依规处理。   

四、实施年限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最终解释权归县农牧局所有。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仁府办发〔2014〕55号)自本实施意见施行之日起,自行作废。   

附件:仁寿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8日   

 

附件   

仁寿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毛超英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胡永生 县农牧局局长   

王佳伟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成  员:陈  刚 县经信局局长   

张  峰 县财政局局长   

卢爱国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文学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  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少云 县环保局局长   

夏林茂 县水务局局长   

温晓燕 县林业局局长   

雷文忠 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陈友岚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杜  健 县商务局局长   

谭  勇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胡永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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