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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7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 |||||||||||||||||||||||||||||||||||||||||||||||||||||||||||||||||||||||||||||||||||||||||||||||||||||||||
2020-06-2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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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发〔2020〕19号
《仁寿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7个配套文件》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目 录
1.仁寿县优化劳动力市场管理服务行动计划 2.仁寿县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3.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动计划 4.仁寿县提升优化纳税服务行动计划 5.仁寿县提升企业信贷获得便利化水平和保护中小投资者行动计划 6.仁寿县提升用电用气用水接入便利化水平行动计划 7.仁寿县提升“执行合同”水平服务保障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仁寿县优化劳动力市场管理服务行动计划
为优化劳动力市场监管,围绕“惠企利企便企”工作主线,坚持以提高服务企业能力水平为核心,以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坚持从严监管与柔性执法相结合、优化服务与加强指导相结合、保障需求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努力实现企业人力资源需求精准保障、生产经营负担逐步降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获得感满意度显著增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保障企业人力资源需求 (一)健全“两机制一平台”保障企业人力资源需求。建立招商签约项目落地用工联动机制,设立招商签约落地项目人力资源协同联席会议制度,对新签约落地项目实施常态化跟踪服务。建立企业用工调剂机制,搭建县级用工服务平台,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企业季节性、阶段性用工特点,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展用工调剂。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及时组织企业进高校和职业技术(技工)院校开展招聘活动,鼓励企业与院校开展订单定向培训,为企业招聘优秀人才提供稳定渠道。 (二)支持企业引育技术技能人才。围绕企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从县外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技术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经认定可享受安家补助、一次性资金奖励等政策;对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经县人才领导小组认定,根据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按照参训学员数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补贴;对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建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8万元建设补贴支持;对企业员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政策给予培训补贴。 (三)提供人力资源全业态服务。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供给能力,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搭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鼓励用工企业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度交流沟通,及时为企业壮大发展提供全程的人力资源招聘、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全业态服务。 二、减轻企业劳动用工负担 (四)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降低社会保险费名义费率政策,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率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9年5月1日起,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4%,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三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从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指标。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逐年过渡,即2019年—2021年,分别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55%、60%进行核定。四是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从2019年5月1日起,眉山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50%,即全市工伤保险基本费率从0.6%—3.8%降至0.3%—1.9%,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从工程总造价的2‰降至1‰。降低基准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下调基准费率期间,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至合理支付月数范围(12个月)时,停止下调。 (五)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对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缴费时间的长短为3—24个月,发放标准为眉山市最低工资的80%,同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代缴医疗保险费。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为企业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不断强化宣传,不断扩大“护航行动”政策覆盖面、提升政策知晓度。缩短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企业。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保缴费义务,充分发挥稳岗补贴作用,不断加强企业人才培养,稳定职工队伍。 (六)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实施技能提升计划,鼓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阶段性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支持企业职工参加各类技能提升培训,对参训合格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 三、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七)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大力开展各类活动,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落实劳动基准,结合自身经营实际选择更加灵活的用工模式;支持企业生产高峰时节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引导企业职工爱岗敬业、遵守纪律、诚实守信,依法理性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人工成本信息、最低工资标准,为企业控制人工成本提供参考。 (八)完善劳动监察执法手段。加强执法服务,开展送法到企业活动,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完善用工管理制度,举办用工管理实务培训,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守法诚信企业减少检查或免于检查。坚持刚性执法与柔性妥处结合、处罚与教育结合,对轻微无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方式,督促企业改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四、增强企业获得感满意度 (九)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人社经办服务。一是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要求,推进社保大厅标准化、信息化改造,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综合柜员制;二是简化办事流程,为企业开通绿色办理通道,提升服务效率;三是加强与市场管理部门衔接,实现数据共享,同步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企业“零跑路”,四是协调推进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和社保经办业务下延工作,推动服务模式创新升级,方便企业网上办、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促进企业满意度明显增强。
仁寿县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简化企业注销登记流程,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便捷高效有序的注销退出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扩大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 对申领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选择简易注销程序申请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待我省试点地区试点工作完成后,按照省市领导机关统一部署,把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等纳入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中。 二、简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一)缩减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需提交材料。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相关材料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无需再经简易注销公告程序。各类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仅需提供《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不需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二)压减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待我省试点地区试点工作完成后,按照省市领导机关统一部署,把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至20天(自然日)。在公告期满30天(自然日)内,企业可向并应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税务、人社等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在公告期内办理完结清税、清费等事宜。 (三)主动告知企业办理涉税事宜。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时,同时向涉及相关企业发放《“多证合一”企业办理涉税事项告知书》,主动提醒企业及时到税务主管部门办理涉税、清税等事宜。 三、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启用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补正后应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四、破解企业注销登记的难点、痛点和堵点 (一)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等情况难以注销的,经公司书面及报纸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并清算后,公司可以持决议与清算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二)营业执照遗失的,将原先补领营业执照与注销登记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企业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告“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后,即可凭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三)法定代表人无法代表公司提出注销申请的,将原先变更法定代表人与注销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公司可以由股东依法成立的清算组负责人签署注销文件。 五、完善工作机制 (一)厘清法律边界,明晰责任归属。企业应当对其申请简易注销的公告内容、承诺内容以及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以及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部门联动,做好信息公开。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存在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立即终止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企业注销登记结束后,登记机关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将有关企业注销信息公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社会公众、相关政府监管部门查询。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动计划
为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良好的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结合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为契机,以企业需求和改革目标为导向,全面推进涉企服务,加快不动产登记改革步伐,不断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行动目标 坚持依法登记、规范登记、准确登记、便民利民原则,通过一窗受理、信息共享、“互联网+”等措施,进一步精简申请要件、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着力提升登记效率,优化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的不动产登记营商服务环境。 三、主要措施 (一)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在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综合受理服务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窗口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人工传递资料信息,分类审批,一窗办结。统一各部门申请要件,形成一套材料清单,一次性收取,申请人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完成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税收业务申请、受理;依托“一窗受理”接件系统,实现信息化技术支撑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充分利用“大美仁寿”平台,运用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建立不动产“网上登记中心”,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提供网上预约、网上受理、网上查询、网上支付、电子证照等服务。同时通过布设不动产信息端口,延伸登记窗口至银行网点,实现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一站式”办结。 (三)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加强与住建、税务、民政、公安、法院、公证处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构建全县不动产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共享交换平台,逐步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信息互认。办理不动产登记直接通过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税收信息、婚姻登记信息、户籍信息、判决信息、公证书信息、死亡信息、测绘成果等申请要件,极大简化纸质材料,减轻办事企业负担。同时完成登记后及时将登记信息推送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四)精简申请材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各类不动产登记申请要件进行清理,制作统一材料清单并及时对外公布。本部门自身产生的,或者通过部门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再要求办事企业重复提交。积极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制,依据申请人承诺办理相关事项,事后进行随机抽查,发现申请人承诺存在虚假的将纳入不动产登记信用记录。 (五)分类压缩办理时限。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查封(解封)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遗失补办、两证合一、变更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业务,实行现场办结、立等可取。坚持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绿色通道服务常态化,进一步方便办事企业。 (六)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活动,了解企业所需、企业所困,采取“一事一议”原则,加强部门联动,做好沟通协调,有效解决问题,化解企业在盘活资产、投资融资、扩张发展等方面的难题。 (七)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队伍能力和廉洁建设,采取轮岗锻炼、业务交流等方式培养复合型人才,签订《廉政承诺书》,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设立党员示范岗,强化党员在便民服务中的带头引领作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动领导小组,加大与住建、税务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协调力度,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实。 (二)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动态报道和政策解读,扩大群众知晓度,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督促检查。将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纳入考核内容,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督查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进行严肃处理。
仁寿县提升优化纳税服务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构建法治公平、优质便捷、现代高效的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深化纳税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优化办税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以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为目标,广泛宣传减税降费等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简化税收优惠类业务流程、精简办税资料,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二、进一步压缩企业办税时间 积极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实现新办纳税人办税“零门槛”。全面推行网上申报和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网上申报率达90%以上。严格推行和落实“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9大类152项),通过多渠道广泛宣传,实现涉税业务“跑一次”或“零上门”,力争纳税人全年办税时间压缩至130小时内。 三、大力推广“非接触式”服务 持续做好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天府E税、“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涉税信息平台宣传推广工作,引导纳税人进行网上办税。全力打造“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办税厅兜底”的纳税服务新格局,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实现纳税人申报、缴税、证明开具、税收优惠办理等90%涉税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 四、开展“疏堵保畅”专项行动 坚持征期前办税问题预研判机制,着力破解办税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强领导值班,“政策响应团队”“后台支撑团队”“导税服务团队”三个团队全面进驻办税服务厅,确保问题第一时间解决,切实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感和满意度。主动开展预约引导错峰办税,实行时间上的错峰分流,避免征期内申报“前低后高”;大厅导税人员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非接触式渠道”均衡办税,实行空间上的错峰分流,避免纳税人“扎堆”。 五、推进发票便捷使用 对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业务即时办结。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场认证,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实行网上勾选确认。进驻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后,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24小时自助机、免费邮寄等方式取得发票。 六、优化税务注销服务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或无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且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七、优化纳税服务举措 严格执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要求,严格执行实施20条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服务制度,杜绝让纳税人(缴费人)上下跑、来回跑、多次跑。 八、精准开展税收宣传辅导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通过办税服务厅、纳税人QQ群、微信群、LED电子宣传屏、发放宣传资料、召开纳税人座谈会、纳税人学堂、实地走访纳税人等多种方式,对标纳税人需求,有针对性的为纳税人提供涉税宣传,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第一时间享受政策红利,保障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九、严格规范税收执法 严格依法征税,禁止收取“过头税”。对正常生产企业坚持“无风险不打扰、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做到少打扰乃至不打扰。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按照《四川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对纳税人15种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推行全流程涉税风险提示,通过系统扫描比对,对企业实施一对一风险提示和预警服务。 十、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改革 推进“一门办”,积极推动办税服务厅整体进驻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高标准规划、合理布局办税服务厅,完善办税功能,统筹办税服务,实现纳税服务提速增效。推进“一窗办”,实现涉税业务、社保征收、非税收入等多项业务一窗式办理,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办税负担,让便捷办税更省时、省事和省心。
仁寿县提升企业信贷获得便利化水平和保护 中小投资者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信贷服务水平,优化信贷结构,降低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营造健康优质的金融秩序和发展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提升企业信贷获得便利化水平行动计划 (一)强化货币政策引导,扩大融资规模。 1.加强货币政策引导。综合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价格合理、期限灵活的流动性支持。积极协调银行机构加大民营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协调解决金融机构提出的困难问题,打消金融机构顾虑,解决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问题。(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县国资金融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 (二)优化对接服务,提升融资便利。 2.开展金融对接服务活动。建立产业融资对接服务机制,按行业梳理企业融资需求,定期组织银政企对接活动,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为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搭建沟通交流平台。(责任单位:县国资金融局、县经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人民银行;完成时限:2020年底) (三)加强金融创新,降低融资门槛。 3.用好用活金融产品。深入实施便利融资行动计划,鼓励开展应收账款质押、政采贷融资。用好用活“民营贷”“创客贷”“土地流转收益贷款”等金融创新产品,降低企业融资门槛。(责任单位:县国资金融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民银行、仁寿银保监管组;完成时限:2020年底) 4.加强政策引导。将政府可调控资源与银行支持地方经济贡献挂钩,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和民生工程、政府重大项目的信贷投放,提高金融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国资金融局、县人民银行、仁寿银保监管组;完成时限:2020年底) 5.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规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不断完善挂牌上市后备资源库,鼓励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融资和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鼓励上市企业再融资,支持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国资金融局、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 6.发挥保险增信分险功能。在坚持依法合规、小额分散、稳健审慎、风险可控的经营原则下,支持保险机构严格按照《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要求,审慎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县国资金融局、仁寿银保监管组、保险机构;完成时限:2020年底) (四)健全担保体系,降低融资成本。 7.支持银担合作。完善县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县农业担保公司增资,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服务能力和自身抗风险能力。支持设立国有小额贷款公司,为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方式。引导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三农”的支持力度,对支农支小担保业务发生的代偿风险,给予融资担保公司一定比例的补偿。(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金融局、县经贸局、县担保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底) 二、保护中小投资者行动计划 (一)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整合并充实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量,加大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力度,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坚决禁止一般类工商企业或个人从事或变相从事贷款、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对非金融机构公开进行的金融类广告宣传依法予以取缔和处罚。(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国资金融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人民银行、仁寿银保监管组;完成时限:2020年底) (二)优化金融法治保障体系。探索建立专业金融审判团队,开通金融案件审理“绿色通道”,健全专业化金融审判机制。完善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发挥仁寿县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逐步建立以法院审判执行为中心、以公检法协同联动为重点、以县级部门综合保障为基础的通力协作机制,加快案件审判进度,有效有序化解存量案件。优化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 (三)构建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综合运用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预警监管平台,加强对公司的监管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包含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银行、仁寿银保监管组等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并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情况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实行主动式、预防式监管和法治化、专业化监管,提升金融风险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县国资金融局、县人民银行、仁寿银保监管组、县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 (四)畅通中小投资者咨询渠道。引导我县金融机构利用服务热线电话,接收中小投资者金融咨询,开通金融服务投诉咨询专线(县国资金融局:36268002,县人民银行:36201910),及时提供金融政策咨询。(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金融局、县人民银行、仁寿银保监管组、县内各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0年底) (五)定期举办中小投资者保护宣讲活动。针对金融风险高发领域和新发领域,开展接地气、覆盖面广的全域宣传活动,提高中小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县国资金融局、县公安局、县人民银行、仁寿银保监管组、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底]
仁寿县提升用电用气用水接入便利化 水平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提升用电用气用水便利化服务水平,制定本计划。 一、简化申请材料 普通电力用户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用电地址权属证明。燃气集体居民用户项目、非居民用户项目提供规划消防资料、燃气设计所需资料、用气主体证明3项申请资料。用水用户提供用水申请表、用水人有效身份证件2种资料,批量用户提供用水申请表、用水人有效身份证件、花名册3种资料。同一用户多次办理业务,已存档且在有效期内的资料不需重复提供。 二、优化办理流程 (一)电力办理流程。 高压客户办电压减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4个环节。对于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客户红线的新装项目,以及不涉及外部工程的增容项目,进一步压减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装表接电”3个环节。合并现场勘查与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施工与竣工检验、合同签订与装表接电环节,取消非重要电力客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小微企业办电环节压减为“申请受理、配套工程实施、装表接电”3个环节。对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进一步压减为“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现场查勘时按照就近接入原则确定供电方案,引导客户确定装表位置,具备装表条件的直接装表送电并签订供用电合同。 (二)燃气办理流程。 1.勘察设计环节。用户提出用气申请后,燃气公司立即告知用户用气条件及注意事项,并安排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联系用户预约现场勘察时间。预约后,按照预约时间,组织规划设计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服务,并告知用户报装环节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现场收取相关资料,为下一步顺利办理相关手续创造有利条件。 2.手续办理环节。精简手续办理时间,合同(含补充合同)签订及缴费业务一日办理。办理时间从正式受理报装申请之日起计算,所有用户报装业务办理时限均压缩至15个工作日。 (三)用水办理流程。 给水业务流程压缩至当事人报装→现场勘查设计、预算、与用户签定供用水合同、供水安装工程合同→用户缴费、安排施工、验收→立户发放用户缴费卡4个环节。散户申请确认受理3个工作日内做好查勘、设计、合同签定等工作,2个工作日完成安装并通水;多层批量用户申请确认受理5个工作日内做好查勘、设计、预算、合同签定工作,在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进场安装,并按施工作业面连续施工至通水;高层批量用户申请确认受理15个工作日内做好查勘、设计、预算、合同签定等工作,在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进场安装,并按施工作业面连续施工至通水;总表分户改造申请确认受理5个工作日内做好查勘、设计、预算、合同签定、用户缴费等工作,3个工作日内进场安装,并按施工作业面连续施工至通水;用户更名、过户等业务,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完成。 三、提升服务质量 (一)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在受理用户申请时,电力、燃气、自来水经营企业向用户发放《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等资料。主动将办理时限、标准、流程、进度等向社会公开,方便用户了解掌握。其中线上受理的通过线上推送,实体大厅受理的发放书面资料。 (二)提供“差异化”服务。实行“客户经理制”,跟踪服务高压电力报装业务,对重点项目提前介入,专人跟踪进度,加快接入效率。提升燃气经营企业服务质量、多渠道收集用户需求、拓宽申请渠道实施先踏勘后受理,快速报价等方式,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提升供水企业给水接入服务质量,推行“线上线下”多渠道服务模式,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提供“上门服务”等差异化服务。 (三)丰富服务手段。全面推行“互联网+”营销服务,提供“不见面”办电服务,电力客户可通过“网上国网”APP实现业务报装、电费查询与缴纳、查询停电信息等功能。线上公开电费电价、服务流程、申请资料等信息并及时更新,方便客户查询,按照客户定制,实时推送业务办理进程信息。拓展用气申请渠道,推广微信公众号、电话报装申请业务。用户可通过热线电话、企业微信公众号及各营业点等渠道提出用气申请。同时,燃气企业在受理用户报装申请后,及时根据实际情况,主动约定现场勘察时间,缩减报装等待时间。实行报装事项“两级告知”服务:一是在受理用户报装申请时,告知用户用气环境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提前让用户做好现场勘察准备工作,避免二次勘察;二是在现场勘察时,向用户发放报装业务办理指南资料,主动告知用户所需资料项目,便于后续业务顺畅办理。 四、压减用能成本 提高低压接入容量标准,原则上城市地区160千瓦以下、农村场镇100千瓦以下、农村其他地区50千瓦以下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燃气费用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执行,及时根据国家最新的价格政策,自查、取消不规范、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用气准入门槛。 五、高效政务服务 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相关部门将电力、燃气和给水建设工程纳入绿色通道办理,缩短工程前期相关行政审批办理时间。通过营业厅、网点张贴、微信公众号推动等方式将投诉电话、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流程等信息对外公示,主动接受用户监督,并通过“12345”“有奖爆料”“大美仁寿”等多种方式受理用户投诉、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电力、燃气和供水企业接到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联系用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加强企业服务监督,开展回访工作,及时发现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断改进。 附件:1.电力接入报装办事指南 2.用气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3.用水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附件1 电力接入报装办事指南 一、申请资料清单
注:增容、变更用电时,客户前期已提供、且在有效期以内的资料无需再次提供。 二、业务办理流程 (一)低压客户。
(二)高压客户。
附件2 用气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一、天然气报装申请资料 (一)集体居民用户项目。
(二)非居民用户项目。
二、天然气报装业务办理流程 三、天然气报装工作环节及时限表
注:1.涉及新建埋地燃气管道项目用时,其费用预算及工程设计工作日均相应延长。 2.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优化设计方案,需纳入公司工程项目评审的大型项目,其费用预算及工程设计工作日均相应延长。
附件3 用水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用水业务办理 (二)办理单位:仁寿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三)办理部门:经营部 办事人员: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仁寿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窗口业务人员 (四)法定时限: 1.散户申请确认受理3个工作日内做好查勘、设计,合同签定等工作,2个工作日完成安装并通水; 2.多层批量用户申请确认受理5个工作日内做好查勘、设计、预算、合同签定工作,在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进场安装,并按施工作业面连续施工至通水为止; 3.高层批量用户申请确认受理15个工作日内做好查勘、设计、预算、合同签定等工作,在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进场安装,并按施工作业面连续施工至通水为止; 4.总表分户改造申请确认受理5个工作日内做好查勘、设计、预算、合同签定、用户缴费等工作,3个工作日内进场安装,并按施工作业面连续施工至通水为止; 5.用户更名、过户等业务,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完成。 (五)收费标准: 1.居民用水新入户水表口径15mm、20mm,每户7层及以下房屋3240元,13层及以下楼房3600元,17层及以下楼房4050元,超过18层楼房4500元,城郊结合部独幢住宅比照18层以上高层楼房标准执行。 2.居民用水新入户水表口径超过20mm,每增加5mm,加收540元。 3.其他用水新入户水表口径15mm、20mm,每户4140元,25mm及以上口径的其他用水入户安装收费依据《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SGD—2000)和材料实际价格收取工料费,主管网安装费按日供水每吨270元计算。 4.单位总表改户表统一为每户1620元。 5.用户更名、过户等业务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028-36295130 (七)投诉电话:028-36203940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 (二)《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眉山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三)《四川省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川建发〔2003〕115号)、《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 (四)《关于规范仁寿县城区自来水入户安装收费的通知》(仁价工〔2009〕84号)、《关于农民利用自来住宅从事旅游经营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仁发改价格〔2015〕3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仁发改价格〔2013〕394号)、《关于放开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884号)。 三、办理对象 仁寿城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 四、办理程序 当事人报装→现场勘查→设计、预算→与用户签定供用水合同、供水安装工程合同→用户缴费→安排施工→施工验收→立户抄表→发放用户缴费卡。 五、申请材料 (一)新立户所需资料。 1.当事人到政务中心窗口登记上户信息(注明:用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若申请人是单位需盖单位公章); 2.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提供建筑给水总平面图一份(注:高层住宅提供二次供水设计方案,报供排水公司审核备案); 3.楼层住户分布图(注:一户一表时提供); 4.户主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户一表时提供); 5.高层用户和多层批量用户,在登记上户信息时,带上U盘或提供QQ号,按要求填写用户上户相关信息。 (二)总表分户改造用户所需资料。 1.当事人到政务中心登记用水改造相关信息(注明:用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申请人若是单位,需盖单位公章); 2.楼层住户分布图; 3.户主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户时,提供U盘或QQ号,按要求填写用户上户信息。 (三)原地更名(过户)所需资料。 1.新户名为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2.新户名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供资料
3.新户名为自然人需提供的资料
注:在办理更名(过户)业务前,请结清所有水费。 六、前置条件 (一)供水主管网覆盖区域100米内; (二)用户应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设施安装位置。
仁寿县提升“执行合同”水平服务保障 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仁寿县“执行合同”水平,充分发挥法院在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规范引导作用,着力提升服务保障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水平。现结合仁寿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突出服务保障重点 (一)从严打击违法犯罪。依法从严惩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坚决打击危害企业健康发展和市场有序竞争的村霸、行霸、市霸;依法惩治侵犯市场经济主体、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依法惩治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依法惩治金融诈骗、商业贿赂、强揽工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犯罪;依法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依法惩治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市场主体索贿、受贿以及在市场管理中的失职渎职等犯罪。 (二)依法保护主体利益。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界限,依法审慎使用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维持经济主体的经营稳定;规范涉企及其经营者冤错案件的甄别程序,畅通申请再审及申诉渠道。 (三)充分尊重主体意志。充分尊重市场主体在私法领域的意思自治,依法判断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中的合同效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对违约失信行为严格制裁,提高违约成本。 (四)维护正常经营秩序。畅通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在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权等方面的救济渠道,审慎处理涉董事、监事、高管诉讼,促使公司管理层勤勉履职,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平衡;召开企业代表、律师代表座谈会,发布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的法律提示,促进公司治理法治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激发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创业热情,增强社会投资的积极性。 (五)完善主体救治机制。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制度手段促进有价值的危困企业转型升级。妥善处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准确把握执转破的法定要件,推进执转破依法有序开展,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着力消除竞争壁垒。依法制裁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追究违法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及时纠正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民间资本进入相关行业、领域和以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的方式限制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着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七)维护良性劳动关系。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推动适用小额诉讼机制,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对劳动者追索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等,依法依申请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及时救助困难劳动者;加大司法普法力度,引导劳动者合理合法维权、企业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 (八)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树牢大局意识,加大对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改革试点的司法服务保障力度,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助手。建立完善法院与行政机关联络机制,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风险漏洞,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 (九)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做实做细查人找物工作,加快胜诉企业债权、胜诉市场主体权益实现;继续深化网络拍卖,切实降低当事人的执行成本;进一步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建设,让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主动对接媒体,加强对失信行为及后果的宣传工作,着力打造“信用仁寿”。 二、强化服务保障实效 (十)狠抓审判执行质效。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不断优化司法供给,切实提升司法管理标准化、智能化、可视化、集成化、一体化、科学化水平,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把案件质效作为检验服务保障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效果的重要手段,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等工作,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十一)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动信息技术与执法办案的深度融合,向着智慧审判、智慧诉服、智慧执行、智慧审管目标不断迈进,切实提升信息化建设服务法官办理、服务司法管理、服务群众诉讼水平。 (十二)营造诚信经营氛围。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导作用,通过庭审直播、公布典型案例、开展走访座谈、邀请旁听庭审、提供法律咨询等各种方式,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适时召开面向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专门座谈会,促进各类企业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经营意识。 三、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十三)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育引导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法院正确政治方向;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提升全体法官和干警的政治素质。深入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扎实抓好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十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学先进、找差距”活动,加强法院干警履职能力建设;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新要求,进一步鲜明考核导向,完善考核机制,激励干警干事创业热情;建立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选拔任用标准,坚持选拔、任用理想坚定、对党忠诚、办案高效、老实本分、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 (十五)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不断巩固拓展司法作风建设成效;着重加强法院安检、立案、信访等窗口单位的司法标准化建设和司法行为规范提升,致力于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水准、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整顿提升;全面加强司法巡查,强化审务督察,落实“一案双查”,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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