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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乡镇房票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0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bgs/2021-000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5-08
 发布机构  仁寿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已失效

文件解读

仁府办函〔2021〕16号  


汪洋镇、富加镇、文宫镇、大化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仁寿县乡镇房票安置工作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十三届县委第180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仁寿县乡镇房票安置工作方案

为有序推进拆迁安置工作,妥善解决拆迁安置人员及时入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方式  

在现有安置方式的基础上,应安置人员可自愿申请房票安置。  

房票安置是指应安置人员获得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房票安置通知单》和《安置协议》,凭《房票安置通知单》进行安置。  

二、安置人员  

仁寿县汪洋镇、富加镇、文宫镇、大化镇征收集体土地所涉及的应安置人员。  

三、安置房源  

安置户在县政府审核通过的房源中自愿选择住房或车位。汪洋镇应安置人员只限于在汪洋镇行政区域范围内选择住房或车位。  

四、安置标准  

(一)房票安置总价款标准,参照各乡镇商品房房源市场价格确定。  

(二)以户为单位,应安置人员选择房票安置的,原则上房票安置总价款应全部用于安置。  

(三)安置人员实际购房总价款超过安置人员安置房票总价款部分由安置人员自行负责。  

(四)安置人员实际使用房票安置总价款必须在安置房票总价款90%以上,剩余10%以内总价款由县政府向安置人员进行补差。  

(五)安置后产生的维修基金等费用由安置人员自行负责。  

(六)已征拆项目的应安置人员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原协议执行,原签订统规统建安置协议的可自愿选择房票安置;新征拆项目的应安置人员,在现有安置方式的基础上可自愿选择房票安置。  

(七)乡镇房票安置标准具体以征拆项目启动时的房票操作细则为准。  

五、过渡费  

(一)富加镇、文宫镇、大化镇应安置人员在县政府审核通过的房源中自愿选择住房或车位,过渡费发放截止时间为签订房票安置协议之日起6个月;汪洋镇应安置人员只限于在汪洋镇行政区域范围内,选择县政府审核通过的房源,过渡费发放截止时间为签订房票安置协议之日起6个月。  

(二)汪洋镇、富加镇、文宫镇、大化镇行政区域范围内若无可选房源,安置人员选择房票安置的,过渡费发放截止时间为该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源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且安置人员有可选房源之日起6个月。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附件:仁寿县乡镇房票安置总价款标准表  

 

附件  

仁寿县乡镇房票安置总价款标准表

序号  

乡镇  

房票安置总价款  

房源选择范围  

备注  

1  

汪洋镇  

26.4万元/人  

汪洋镇应安置人员只限于在汪洋镇行政区域范围内选择住房或车位。  


2  

富加镇  

28万元/人  

安置户在县政府审核通过的房源中自愿选择住房或车位。  


3  

文宫镇  

28万元/人  


4  

大化镇  

28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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