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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全域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 | ||||||||||||||||||
2023-01-1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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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规〔2023〕1号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上级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要求,现就2023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时间和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区域 27个乡镇(街道)全域。 二、禁燃禁放时段 2023年1月15日零时(腊月二十四)至2023年2月6日零时(正月十六)。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或者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禁燃禁放时间和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公安110。 六、本通告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6日。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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