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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04-2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bgs/2024-004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4-20
 发布机构  仁寿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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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发〔2020〕7号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仁寿县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仁寿县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1年,龙头骨干建筑企业竞争力带动力明显增强,新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和建造方式推进效果显著。全县培育5至10家龙头骨干建筑企业,年产值超过20亿元的建筑企业2家以上,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建筑企业达到3至5家,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30%以上,建筑业完成总产值达到198亿元以上。         

到2025年,建筑业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绿色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甲级建筑设计单位以及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具备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能力。建筑业总产值达到300亿元以上。         

到2035年,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等指标名列全市及全省区(县)前茅,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基本形成,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建筑业增加值对全县国内地区生产总值贡献率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和标准体系。大力推广钢结构、PC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支持县内建筑装配工业企业发展,推行“仁寿建用仁寿造”,将建筑装配率和使用本地装配件纳入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条件,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的装配率达到30%以上。到2021年,建成仁寿县装配式产业园区。         

(二)积极推广运用绿色建筑。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在国有建设用地地块出让条件或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要求,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绿色建材,提高竹钢等本地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推动绿色建筑高标准发展,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全县城镇新建建筑均应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逐年提高全装修成品住宅的比例。到2025年,全县全装修成品住宅比例达到5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三)发展建筑产业总部经济。建立仁寿县建筑产业总部经济,对牵头投资建设总部基地的建筑企业予以土地、资金等支持,对入驻总部基地的建筑企业给予政策激励。         

(四)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模式,建立以工程质量和实施效率优先机制,实施技术、质量、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综合评价。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建筑企业诚信平台。将信用信息与招标投标资质审批、评优评先挂钩,在招投标中应择优选用企业信用评级高的企业。严禁招标人以不合理、不必要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除桥梁、隧道、水库、高速公路以及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外,政府性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得以业绩作为投标必要条件。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和异地远程评标。鼓励入仁的建筑企业与本地注册企业合作,采取专业分包、联合体投标等方式进行合作。         

(五)加快工程建设方式改革。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行固定总价合同的,在工程结算和审核时,仅需对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和暂估价部分进行审核。鼓励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计取方式和节约激励机制。建设单位可根据咨询服务节约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对咨询单位给予以奖励。         

(六)健全完善工程担保制度。落实国务院和省上要求,企业可以用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推行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按项目合同额和信用评级缴纳,对企业信用优秀的可免交保证金。建设单位应确保优先支付建筑工人工资,全面实施用工实名制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七)推进工程造价管理创新。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完善装配式建筑、轨道交通、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新型工程计价依据和规则。建立建筑材料信息价格修正机制,依据市场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及时发布工程价款结算指导性意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同步完成施工过程结算并支付工程款。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未进行或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结算、拖欠工程款。         

(八)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重点领域安全管控,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支持企业争创“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天府杯”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对获奖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由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招标工程按结算价,非招标工程按签约合同价)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九)加强规范建设单位行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法定建设程序,严禁建设单位违法发包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任意肢解工程和供应不合格建筑材料。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期完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部门(单位)和建设单位,除极特殊的项目外,发展和改革、财政等部门(单位)不予批准新项目建设。         

(十)大力培育骨干龙头企业。支持我县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在资质升级、资金筹措、工程担保、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推进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构件生产、建材和科研等单位建立产业联盟。引导建筑企业向房屋建筑、市政、公路、水利、铁路、机场、海绵城市、“城市双修”及其他专项工程等全领域综合发展,支持骨干建筑企业以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市内桥梁隧道、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技术含量高的项目建设。鼓励骨干企业与央企、省内外优势企业建立经营协作关系,借力开展多元化、一体化产业协作。         

(十一)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引导建筑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编制先进适用的工艺、工法和标准。推进建筑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提升解决“高、大、难、特”项目的技术能力。支持建筑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经认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标准体系和应用技术规范,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1年,全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         

(十二)加快培育产业工人队伍。支持建筑企业引进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高层次毕业生,并享受县委、县政府有关人才引进的系列优惠政策。完善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推行特级、一级建筑企业开展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落实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至2.5%提取教育培训费的规定。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加强建筑领域“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建设,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十三)鼓励企业对外开拓发展。建立全县建筑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仁寿县建筑企业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综合信息支持和统筹协调服务。建立政银企协调对接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对外承包工程中的融资需求。支持企业参与国外的国际产能合作、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展现仁寿建筑品牌形象。对在省外、国外业绩突出和取得奖项的企业,在申报资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方面给予认可和支持。         

三、保障措施         

(十四)深化“放管服”改革。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总用时控制在120个工作日内,力争控制在90个工作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工作。依法依规处置长期未承揽建设工程的“僵尸企业”。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着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十五)强化政策支持激励。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联动,加大对建筑企业的服务与帮扶,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扶持政策。县政府设立每年不低于300万元的建筑产业专项资金。获得国家和省工程质量奖、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奖励政策,并对开拓省外国外建筑市场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         

(十六)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政府牵头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对守合同、重信用、信誉好的重点建筑企业提高授信额度、降低贷款门槛,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给予利率优惠。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保函、保险等金融产品,支持建筑企业通过保函等融资工具进行融资,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工程项目等作为抵押进行贷款,严禁违规收取除贷款利息以外的费用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县属国有担保公司要为重点建筑企业融资提供支持和服务。         

(十七)落实财税支持政策。按照税制改革及减税降费部署要求,推进落实建筑企业依法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建筑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延期缴纳。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仁寿县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措施         

 

附件         

仁寿县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措施

 

一、鼓励建筑企业提档升级         

(一)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的建筑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其在本县范围内建设企业总部基地的按不低于基准地价供地;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建筑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二级的建筑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二)对晋升为桥梁、隧道、航道、铁路、公路交通、公路路面、公路路基等专业承包一级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晋升为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建筑业中介服务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下奖励(其中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二、鼓励建筑企业创先争优         

(三)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县内项目,建设单位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该工程建安工程合同价(招标工程按结算价,非招标工程按签约合同价,下同)的3%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给工程监理单位按所评定部分监理总费用的4%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四)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天府杯”奖的市内项目,建设单位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该工程建安工程造价2%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给工程监理单位按所评定部分监理总费用的3%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五)获得省级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县内项目,建设单位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该工程建筑工程造价的1.5%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给工程监理单位按所评定部分监理总费用的2.5%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六)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创优奖励。         

三、鼓励县内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七)鼓励建筑企业积极入统,对入统当年产值超过1000万元的新入统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八)鼓励建筑企业壮大规模,以2019年度建筑业产值为基数,产值净增1亿元以上(含1亿元)、5亿元以上(含5亿元)以及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分别奖励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九)2019年全年纳税总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的县内企业,按地方经济贡献的20%进行奖励。2020年起,锁定上年地方经济贡献基数,按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50%进行奖励。纳税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作为纳税大户进行奖励。         

(十)赋予我县特级和一级建筑企业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下职称自主评审的权利,由企业组织自主评审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鼓励外地建筑企业落户本地,支持龙头企业入驻总部基地         

(十一)鼓励县外建筑企业以及建筑中介服务机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采取总部迁入、分立资质、新办企业等多种方式在仁注册。企业入仁当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从注册当年起,连续三年分别按其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60%、30%和20%给予补贴,三年后产值净增和税收贡献按县内企业标准进行奖励。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十二)对外地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上的企业落户仁寿的企业,自落户之日起,如每年完成产值20亿元以上、三年纳税总额1亿元以上的可准予建立总部基地。         

(十三)支持有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入县上指定总部经济大楼,当年完成纳税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租金补贴;当年完成纳税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租金补贴;当年完成纳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租金补贴。         

(十四)鼓励建筑业相关配套企业入驻总部基地,视其贡献给予一定租金补贴。         

五、鼓励县内外企业加强合作         

(十五)在县内实施的房地产项目、EPC、PPP项目以及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我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依法承包给我县范围内注册的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按项目对地方经济贡献的20%奖励给建设单位。         

(十六)县内实施的PPP项目在招标时须要求中标单位在我县新办建筑企业作为总承包单位或直接选用我县建筑企业作为总承包单位。PPP项目的业主在我县新办建筑企业作为总承包单位的,办理资质开通绿色通道,可按其母公司的资质等级予以管理,质量安全由其母公司负责;直接选用我县建筑企业作为总承包单位的,按本措施第十五条进行奖励。         

(十七)对承接我县的房地产、PPP项目的外地施工总承包企业,凡在我县范围内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并纳税入统的企业,按项目对地方经济贡献的20%奖励给企业。         

(十八)引导来仁的央企、国企、知名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鼓励组建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承建工程;鼓励来仁的央企、国企、知名企业依法按程序将有关专业、劳务分包给在我县注册的建筑企业。凡在我县范围内纳税入统的,按项目对地方经济贡献的20%奖励给牵头企业。         

六、鼓励建筑企业转型发展         

(十九)鼓励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组建建筑企业集团,对企业晋升资质等级而实施兼并重组的,涉及土地、房产、车辆等过户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         

(二十)鼓励县属国有企业通过新成立、兼并、收购等方式取得相应施工资质,对其使用管理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在符合资质条件下可由其自行承担施工任务。         

(二十一)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工程全过程咨询,鼓励本地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组建全过程咨询企业,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不超过1%对咨询单位予以奖励。         

(二十二)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对项目建设装配率超过30%的建设单位,给予单独政策优惠。         

七、鼓励建筑企业诚实守信         

(二十三)信用评级为优秀级的建筑企业,在政府性工程招标打分中予以加分。政府性投资项目、抢险救灾工程须选择信用评级为良好以上的企业。         

(二十四)对信用评级不合格或出现恶意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恶意拖延工程进度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进入仁寿市场。         

(二十五)政策中所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县政府负责。         

此激励政策措施最终解释权归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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