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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仁寿县财政局足球即时比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08-2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83/2024-001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8-28
 发布机构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程序 

文件解读

仁农发〔2024〕64号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已经十四届县委第125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仁寿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城乡融合发展建设,聚焦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产品、服务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全面助力推进乡村振兴,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聚焦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重点领域

(一)支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重点支持水稻、小麦、玉米等优质主粮,柑橘、枇杷、梨子等特色产业,生猪、牛、羊、家禽等畜牧支柱产业和现代水产养殖业发展。

(二)支持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建设

重点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等设施农业建设,持续加大对智慧化农业生产的支持力度。

(三)支持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重点扶持一批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销售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涉农主体;突出对“仁寿果”“中化农业”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的支持;重点培育一批质量上乘、科技含量高、市场容量大的农产品品牌。

(四)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建设

重点提升农业道路、供水等公共设施服务水平,支持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面源污染治理、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加大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支持力度,充分运用“千万工程”发展理念,加大对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建成一批美丽乡村。

二、聚焦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产品服务

(一)抓好产品落地落实

一是丰富贷款产品服务范围。担保类贷款:通过“创业担保贷”“政银担”“政银”或“企银担”等多种模式,由多方参与分险的贷款产品,如仁寿民富村镇银行针对德康“家庭农产+”推出的“生猪代养生产经营贷款”、中国农业银行等依托“政银”模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贷等。信用类贷款:如仁寿县民富村镇银行的“农户经营贷款”,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的“惠集贷”“惠农贷”等,贷款期限根据借款用途合理制定,支持中长期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如遇金融政策调整按上级要求及时调整。抵质押类贷款: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农业小企业贷款”等。鼓励银行机构拓宽农村合格抵质押品范围,探索丰富增信方式,可将农业保险保单作为增信参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分行仁寿营业管理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仁寿监管支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仁寿县支行、各商业银行)

二是延伸保险产品服务范围。持续扩大水稻、玉米、小麦三大主粮和育肥猪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用好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育肥猪保险、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等现有农业保险产品,有效防范农产品价格震荡和“猪周期”等因素对广大种养殖户造成较大冲击,切实保障种粮农民和生猪养殖户合法权益。同时,要继续用好柑橘、枇杷、梨、花椒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持续扩大高标准农田建管保险覆盖面。(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保险机构)

(二)稳步推进产品创新

一是扩大农业贷款服务范围。产品类型方面:银行要重点推广纯信用贷,在抵押贷款方面要优化办理流程,并充分结合农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势,加大“创业担保贷”“项目贷”等推广力度;探索农村交易权证、“生猪活体抵押贷”等资产抵押贷款。产品期限方面:金融机构要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特点,积极创新与农业生产周期和资金需求相匹配的信贷产品。如对流动性资金贷款,银行要推广1至3年期中长期贷款;对固定资产投入贷款,要推广5至20年中长期贷款。产品额度方面:要提升个人信用贷款可达40万元,抵押担保贷款可达1000万元。(牵头单位: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分行仁寿营业管理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仁寿监管支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仁寿县支行、各商业银行)

二是积极有序推进收入保险。保险机构要积极创新产品、拓展服务边界,探索试点稻谷、小麦、玉米及优势特色农产品收入保险,推动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生产环节:通过科技赋能,为农业产业提供自然灾害和价格风险解决方案,推进土壤修复和治理、提高产出效率;积极探索推出经济作物、牛、羊和水产养殖的价格指数保险或收入保险;积极探索保险+期货保险模式;仓储、物流等环节:探索开展农机设备和农产品仓储保险、物流运输保险等,有效保障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流通和供应。(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分行仁寿营业管理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仁寿监管支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仁寿县支行、各商业银行、各保险机构)

三、聚焦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服务体系建设

(一)健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服务设施

对涉农市场主体“小、散、多”的特点,对基础设施薄弱的地区,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增设服务网点和自助服务终端。开展乡村振兴“送码入户、一键贷款”信贷直通专项活动,确保全县行政村和农业园区双向联络员实现100%覆盖,引导农村地区客户扫码获得贷款,打通农村地区贷款“最后一米”。(牵头单位: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分行仁寿营业管理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仁寿监管支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仁寿县支行、各商业银行)

(二)丰富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支持

一是提高涉农贷款授信额度。对投资农业的经营主体,经县农业农村局推荐至县内商业银行贷款的,可由县农业担保公司提供10万元至300万元的农业贷款担保;投资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可达1000万元,与脱贫户、监测户建立结对帮扶机制的,按10万元/户担保授信。执行担保分险制度,充分发挥融资担保行业“稳定器”、“放大器”职能,着力推动和完善风险分担体系建设,仁寿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银行、县农业担保公司风险分担比例为30%:30%:40%。对“惠集贷”执行风险补偿金和银行风险分担比例各为50%。(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分行仁寿营业管理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仁寿监管支局、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商业银行)

二是明确涉农保险分担比例。贯彻落实农业保险保费分担机制,其中三大主粮和油菜保费分担比例为各级财政补贴75%、农户自缴25%;育肥猪保险各级财政补贴80%、农户自缴20%;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各级财政补贴65%、农户自缴35%;柑橘、枇杷、梨、花椒特色经济作物各级财政补贴50%、农户自缴50%(以财政部门实际执行比例为准)。(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保险机构)

三是提高涉农贷款贴息比例。在政府参与分险的贷款项目范围内,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生猪种养殖大户执行2%的贷款贴息;对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风险补偿金担保贷款,对于按时还本付息(含展期贷款和周转贷款)执行最高1.5%的贷款贴息;对“创业担保贷款”给与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结对帮扶脱贫户、监测户贷款用以发展农业产业的予以5%以内据实贴息。同一业主的同一贷款项目不重复享受以上贴息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商业银行)

四是充分发挥引导撬动作用。压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服务当地职责,不断提高支农支小再贷款限额使用率,结合“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等财金互动政策产品引导和督促法人金融机构深挖小微、“三农”等重点领域信贷需求,积极运用再贷款资金对接支持,降低涉农主体融资成本,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上加点不超过3%。(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分行仁寿营业管理部;责任单位:各商业银行)

五是加大金融法律服务力度。对涉农市场主体金融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推出金融法律服务,由银行定期组织涉农市场主体开展金融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提升涉农市场主体的金融法律意识,从源头减少金融风险。(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是完善涉农主体会计业务。对涉农市场主体会计业务需求和缺失问题,多途径解决涉农市场主体会计业务需求。鼓励涉农市场主体聘请专业代理记账公司开展会计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镇村和县级部门对口帮扶涉农市场主体完善会计业务,涉农项目资金对会计业务完善的涉农市场主体优先倾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商业银行)

(三)强化金融信息共享服务

鼓励所有涉农市场主体通过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平台申请贷款,涉农市场主体可通过平台比较各大银行贷款产品优势,自主选择心仪产品。同时,各大银行需通过平台办理贷款业务,县级部门对未通过平台申请贷款不给予贷款贴息、项目支持等。(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分行仁寿营业管理部、各商业银行)

四、聚焦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一)健全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力度。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分行仁寿营业管理部要进一步加强与县级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配合,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涉农市场主体持续进行信用采集、评估和动态监管等工作。(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分行仁寿营业管理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是加强信用信息披露力度。提高信息透明度,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县级部门和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日常监督、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表扬评优、财政性补贴资金安排等方面充分运用信用信息库。(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分行仁寿营业管理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是加强信用风险管控力度。提高涉农贷款的准入识别和精准识别能力,鼓励银行建立健全由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测和风险应对等环节组成的风险管理体系,组建风险管理团队,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风险意识和风险管控能力。风险补偿金发生代偿后,由商业银行启动债务追偿程序,追偿挽回资金的15%内据实扣除追偿费用,剩余资金,县政府与银行合作的剩余部分按照5:5比例收回,县政府与银行、担保公司合作的按3:3:4比例收回。(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分行仁寿营业管理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担保公司、各商业银行)

(二)加强贷款资金监管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贷款资金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账户监管;对个人和市场主体的涉农贷款,银行加强贷款资金用途监管,严禁用于非涉农领域;对国有企业涉农贷款,由国资金融局加强贷款用途监管。(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分行仁寿营业管理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仁寿县支行、各商业银行)

(三)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定期对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绩效发挥情况进行评价,如对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作用发挥情况、农担公司运行情况等进行专业绩效评价。探索建立对担保贷款主体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对其贷款用途、贷款作用发挥、担保风险、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落实贷款贴息等政策的重要依据。若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追回已享受的财政贴息资金同时纳入信息库且不得享受今后的贴息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农业担保公司)

五、加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组织领导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仁寿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由农业分管副县长任召集人,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任副召集人,县司法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成员。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分行仁寿营业管理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仁寿监管支局、仁寿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商业银行、各保险公司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和各项日常工作,定期调度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情况。原则上半年对各镇乡(街道)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如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率、新增涉农贷款情况、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的运行情况等。

(二)加强宣传引导

建立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宣传制度,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银行、各担保公司参与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宣传制度。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多途径多手段召开金融宣传活动。

(三)明确责任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协调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集体经济组织、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到期贷款进行延期、续贷办理。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对村集体组织贷款需求真实性、“四议两公开”合规性进行审查,对贷款用途进行监管,协调相关项目进行支持,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长足发展。

本措施自2024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措施若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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