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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民政局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05-2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8467/2020-1005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5-28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政策文件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建成覆盖全民、统筹城乡、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殡葬保障体系,提升我县殡葬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25号)、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民政部和财政部等16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川民发〔2019〕55号)、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眉市民发〔2019〕29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火化服务费减免    

(一)减免对象    

1.具有仁寿户籍,且在仁寿县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人员。    

2.在眉山市辖其他区县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仁寿户籍人员。    

(二)减免项目    

1.遗体接运费:仁寿县范围内普通殡仪车接运费。    

2.遗体冷藏存放费:3天以内(含3天)普通组合柜冷藏遗体存放费、针剂式防腐费。    

3.遗体火化费:普通炉火化费,火化证工本费。    

4.骨灰寄存费:一年内骨灰寄存费、骨灰寄存证工本费。    

5.普通简易骨灰盒(坛)费。    

6.其他基本服务费:洁具袋费、遗体常规消毒费、卫生纸板费、正常死亡遗体上下车抬移和仪容整理费。    

(三)减免标准    

1.在仁寿县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仁寿户籍人员,其基本火化服务费由县殡仪馆向丧属(丧事经办人)直接减免,县财政局统一按1200元/具的标准拨付县殡仪馆。    

2.在眉山市辖其他区县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仁寿户籍人员,按丧属(丧事经办人)实际支付的基本火化服务费予以减免,但不超过1200元/具的标准。    

3.丧属(丧事经办人)自愿选择除减免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或者选择减免项目中更高档次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价差,由丧属(丧事经办人)自行承担。    

(四)减免程序    

1.申请。在仁寿县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仁寿户籍人员,由丧属(丧事经办人)向县殡仪馆申请减免;在市辖其他区县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仁寿户籍人员,由丧属(丧事经办人)向县民政局申请减免。  

申请时,丧属(丧事经办人)须携带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及逝者户口簿或身份证、死亡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仁寿县绿色惠民殡葬基本火化服务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或2),签署《骨灰不装棺埋葬承诺书》(附件7);向县民政局申请减免的人员,需同时提交殡仪馆收费票据和“一卡通”账号。    

2.减免。县殡仪馆审核《仁寿县绿色惠民殡葬基本火化服务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后,直接向丧属(丧事经办人)减免基本火化服务费;在眉山市辖其他区县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仁寿县户籍人员,丧属(丧事经办人)提交有关材料,经县民政局审核后,据实减免基本火化服务费,减免标准最高不超过1200元/具,并通过“一卡通”发放。  

3.结算。县殡仪馆每季度向县民政局申报《仁寿县绿色惠民殡葬基本火化服务费结算清单(县殡仪馆使用)》(附件3),县民政局审核后,向县财政局申报资金,由县财政局据实拨付到县殡仪馆专项账户。县民政局受理的减免申请,由县民政局汇总审核后,每季度向县财政局申报《仁寿县绿色惠民殡葬基本火化服务费结算清单(县民政局使用)》(附件4),由县财政局据实拨付到县民政局专项账户,县民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  

二、生态安葬奖补    

(一)奖补对象    

逝者骨灰在仁寿县飞泉山公墓虞丞墓区、经县民政局审批的乡村公益性公墓实施花葬、树葬、草坪葬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不保留骨灰生态安葬的仁寿户籍人员。    

(二)奖补标准    

一次性奖补丧属(丧事经办人)1000元。    

(三)奖补方式    

1.申请。丧属(丧事经办人)及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并填写《仁寿县绿色惠民殡葬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附件5),同时提交火化证明、在仁寿县飞泉山公墓虞丞墓区或乡村公益性公墓实施生态安葬的证明、照片和收费票据(含可降解骨灰盒购买发票)、申请人“一卡通”账号。  

2.奖补。县民政局汇总审核后,形成《仁寿县绿色惠民殡葬生态安葬奖补结算清单》(附件6),每季度向县财政局申报奖补资金后,由县民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  

三、监督与管理    

县殡仪馆、县飞泉山公墓虞丞墓区负责对奖补申请人提交的火化证明、生态安葬证明进行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公益性公墓的奖补申请名册进行审核。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县殡仪馆做好绿色惠民殡葬基本火化服务费减免及资金结算;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各乡镇(街道)、县飞泉山公墓虞丞墓区、乡村公益性公墓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式的规划建设和实施工作,严格审核防止虚报冒领奖补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与监管工作,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县审计局负责对全县绿色惠民殡葬基本火化服务费减免资金、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适用依据。2017年11月24日仁寿县民政局、仁寿县财政局《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惠民殡葬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仁民政发〔2017〕195号)同时废止。    

本细则由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仁寿县民政局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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