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即时比分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第二批工业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
2019-05-1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8273/2019-744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5-10
 发布机构  县经济贸易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寿县经济贸易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第二批工业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

 

仁经贸发〔2019〕1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快项目建设,推动仁寿工业高质量发展,规范使用工业发展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将《2018年度工业考核奖励第二批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你们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申报,并于2019年5月24日前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县经济贸易局(联系人:黄茜倩、王坤;联系电话:36272931)。   

 

 

仁寿县经济贸易局   

2019年5月9日   

 

2018年度工业考核奖励第二批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招商引资类。   

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我县高新技术产业方向,且项目投资5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   

(二)转型升级。   

支持企业改造提升现有生产能力,增强基础制造能力,降低生产成本,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实现内涵式发展。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技术含量高的优质项目。支持企业引进先进管理体系,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   

以奖代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本次奖励的项目不影响申报我县其他专项资金,已申报第一批工业发展资金的项目原则上此次不再申报),资金来源为市级工业考核奖励资金。   

三、申报条件及奖励金额   

(一)招商引资类申报条件及奖励金额。   

1.项目在我县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在我县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项目须投资额5亿元以上,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我县高新技术产业方向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   

3.项目资金来源有保障,并具备实施所需的技术、场地、人力资源等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建设投资已达总投资额30%以上或形象进度达30%以上。   

5.申报成功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转型升级类申报条件及奖励金额。   

1.在我县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   

2.申报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在2018年1月—2018年12月开工、在建或竣工,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   

(1)对企业实施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等改造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需在200万元以上,申报成功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对企业实施提档升级、设备更新、生产线更新的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需在200万元以上,申报成功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需在500万元以上,申报成功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4万元。   

(3)对企业租用闲置厂房、盘活工业闲置资产的新建或迁建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需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申报成功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对企业建设工业云及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管理能力提升的项目,实际发生费用需在200万元以上。申报成功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申报资料   

申请报告书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项目申请报告书封面。   

(二)项目申报资料目录。   

(三)项目资金申报表。   

(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企业概况、项目概况、项目目标、项目实施内容、项目技术方案、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经济效益分析。   

(五)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六)项目执行期内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发票、银行转账凭证、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近两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声明。   

(八)材料真实性声明。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向所在工业园区管委会或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如实提供完整、规范的申报资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二)园区和镇乡初审。工业园区管委会、镇乡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企业(项目)的申报资料统一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项目),由工业园区管委会、镇乡人民政府出具转报文件,并将转报文件和企业(项目)申报资料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县经济贸易局,同时抄送县财政局(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三)县级部门会审。由县经贸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等部门,对初步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统一会审。   

(四)县政府审定。根据县级部门会审意见,由县经贸局拟定奖励名单及奖励金额,报县政府审定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附件:1.项目申请报告书封面   

2.项目资金申报表   

3.近两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声明  

4.材料真实性声明   

  
附件【附件1—4.doc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