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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仁寿县公安局 仁寿县市场监管局关于仁寿县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 | ||||||||||||||||||
2020-12-0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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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足球即时比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时间 2021年1月1日0时起,禁捕期暂定为10年(含每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的禁渔期)。 二、禁捕范围 眉山市仁寿县境内除养殖水域外的其他所有天然水域(含政府划定的禁渔区水域)。 三、禁捕内容 禁捕期间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然水域范围内开展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四、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从事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五、监督管理 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禁止使用拖网、围网、滚钩、罾网、迷魂阵、鱼桩、豪网、铺盖网、地笼网等禁用渔具,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禁用方法捕捞,禁止销售、收购、运输、贮藏、加工、利用在天然水域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制造、销售、宣传禁用的渔具。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天然水域进行人工增殖放流。违反禁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对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娱乐性垂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开展休闲垂钓误捕误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严格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禁渔期、禁渔区和禁钓区内,禁止一切垂钓。 六、违法行为处理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凡拒绝、阻碍或以暴力方式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028-36293223,县公安局110,028-36201122,县市场监管局12315,028-36212315。 八、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特此通告。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仁寿县公安局 仁寿县市场监管局 2020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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