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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旅游服务业“开门红”奖励申报指南
2021-05-3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9403/2021-1138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5-31
 发布机构  县文广旅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2021年旅游服务业“开门红”奖励申报指南  

按照《中共仁寿县委办公室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在仁过年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的通知》(仁委办〔2021〕2号)文件要求,根据一季度旅游服务业各企业发展情况,特制订旅游服务业(不含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开门红”奖励申报指南。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

(一)旅游收入贡献奖。获评为三星级及以上乡村酒店、农家乐,一季度旅游收入10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员维持在10人以上的奖励2万元。  

(二)旅游商品贡献奖。纳入仁寿县旅游特色商品名录,一季度旅游商品销售额150万元以上奖励5万元。  

(三)乡村旅游投入奖。纳入全县重点乡村旅游项目库,一季度完成投资200万元以上各奖励3万元。  

(四)规上服务业企业营收贡献奖。民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10—30%的奖励4万元,31%以上的奖励5万元。规模以上家政服务业企业一季度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且解决就业300人以上的奖励4万元。  

(五)重点民生服务业不停工奖励。春节期间(2月11日-17日)正常经营4天以上且一季度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重点民生性服务业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  

二、申报程序  

企业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报《仁寿县服务业企业“开门红”奖励资金申报表》(一式三份),乡镇(办事处、园区)审核通过后报县文广旅局。县文广旅局、县财政局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拨付到位。  

(联系人:王东,联系电话:13350******)  

附件:仁寿县服务业企业“开门红”奖励资金申报表  

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1年5月31日  

  
附件【仁寿县服务业企业“开门红”奖励资金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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