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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仁寿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划定通告 | ||||||||||||||||||
2021-05-3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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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仁寿县公安局 仁寿县交通运输局 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仁寿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划定通告 为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划定禁止使用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域范围 划定文林街道办、怀仁街道办、普宁街道办及文林工业园区全部区域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 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用于非道路上的,装备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起重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平地机、堆高机、强夯机、履带吊车、旋挖机、收割机等。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住建、交通、经贸、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好主管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和备案登记组织动员,督促施工单位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情况和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按要求登记备案或尾气抽检不合格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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