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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医保局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眉市医保发〔2022〕28号) | ||||||||||||||||||
2023-01-04 作者:办公室提供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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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眉山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眉府办发〔2020〕3号)、眉山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下调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和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完善我市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等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等事项转发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2023年1—2月,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6268元/月。财政供养单位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8.3%(含职工医保单位部分6%、生育保险0.3%、职工本人2%);非财政供养单位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8.8%(含职工医保单位部分6%、生育保险0.8%、职工本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不缴纳生育保险),缴费金额为501.44元/月;单建住院统筹方式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4%(不缴纳生育保险),缴费金额为250.72元/月。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标准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一致,缴费比例为2%。 三、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一致,缴费比例为2%。 四、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23年度我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为320元/人,补充医疗保险按自然年度进行缴费。 五、其他事项 《眉山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眉府办发〔2020〕3号)将于2023年2月底到期。新管理办法实施后,相关缴费标准另行发文公布。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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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公布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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