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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3月—6月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2023-02-27   作者:办公室提供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170/2023-000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2-27
 发布机构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2023年3月—6月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请知晓。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2023年3月—6月,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071元/月。财政供养单位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8.3%(含职工医保单位部分6%、生育保险0.3%、职工本人2%);非财政供养单位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8.8%(含职工医保单位部分6%、生育保险0.8%、职工本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不缴纳生育保险),缴费金额为325.68元/月;单建住院统筹方式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4%(不缴纳生育保险),缴费金额为162.84元/月。

待省统计局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省平工资)后,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于2023年6月另行发文确定,相应缴费标准执行期限为2023年7月—2024年6月。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一致,缴费比例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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