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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3月—6月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 ||||||||||||||||||
2023-02-27 作者:办公室提供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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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2023年3月—6月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请知晓。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2023年3月—6月,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071元/月。财政供养单位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8.3%(含职工医保单位部分6%、生育保险0.3%、职工本人2%);非财政供养单位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8.8%(含职工医保单位部分6%、生育保险0.8%、职工本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不缴纳生育保险),缴费金额为325.68元/月;单建住院统筹方式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4%(不缴纳生育保险),缴费金额为162.84元/月。 待省统计局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省平工资)后,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于2023年6月另行发文确定,相应缴费标准执行期限为2023年7月—2024年6月。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一致,缴费比例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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