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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行政审批局足球即时比分《“有奖爆料”实施办法》的通知 | ||||||||||||||||||
2023-05-3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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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爆料”实施办法》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仁寿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30日 “有奖爆料”实施办法 按照县委县政府创新社会治理、夯实基层基础要求,进一步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和平安仁寿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投身社会监督和社会治理,为仁寿县境内各类重大治安隐患、安全隐患、热点舆情、不稳定因素及违规违法现象(行为)等问题提供便捷有效的爆料渠道,特建立集服务、管理、监督职能为一体的“有奖爆料”线上综合服务微信平台和“大美仁寿”有奖爆料版块(以下简称“有奖爆料”)。 第二条 “有奖爆料”平台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管理,履行统筹和管理职能。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大美仁寿”有奖爆料版块管理。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园区管委会为“有奖爆料”承办单位。 第三条 “有奖爆料”运行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依法办事、注重实效,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四条 爆料内容范围 (一)重大治安隐患行业乱象及违法犯罪线索; (二)安全隐患; (三)热点舆情; (四)不稳定因素; (五)违规占地建设; (六)环保违法行为; (七)其它违法违规现象和行为; (八)感人至深的好人好事; (九)身边最不满意事项。 第五条 爆料人可通过“有奖爆料”平台及“大美仁寿”有奖爆料版块进行爆料。“有奖爆料”版块设置“我看爆料”、“我的爆料”、“在线爆料”、“爆料须知”四个栏目。“我看爆料”栏目可浏览平台选登的爆料信息,“我的爆料”栏目可查询到爆料的结果等相关内容,“在线爆料”栏目直接爆料各类问题和好人好事,“爆料须知”栏目可查询爆料范围和规则。 第六条 “有奖爆料”按照综合受理→分类派发→承结办理→奖励发放→反馈流程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综合受理。“有奖爆料”受理爆料人爆料、咨询、诉求、建议,所有工单在电子政务外网统一流转。 (二)分类派发。“有奖爆料”根据爆料事项按“爆料、咨询、诉求、建议”分类派发处理。 (三)承接办理。承办单位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做好限时办理。咨询类能够当场处理回复的,当场处理回复;转交承办单位办理的,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办结。 (四)反馈流程。对办结的事项,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奖爆料”回复处理结果和处理照片;“有奖爆料”将办理情况反馈给爆料人,及时用短信或微信方式提醒爆料人查看反馈信息。 第七条 “有奖爆料”工单实行分类处理、限时办结,按照首办负责制要求,承办单位需遵循以下工作规范: (一)诉求类工单。所有事项24小时内核实工单是否属实并回复处理计划,二次派发需要处理的工单,一般问题原则上3日内办结;复杂问题7日内办结(自派发工单时间节点起计算,下同)。 (二)咨询类和建议类工单。在24小时内办结。 (三)环保类工单。由专人负责建立跟踪督办台账,原则上应24小时内办结。 第八条 红包奖励审批流程:相关承办部门及单位对爆料核实并提出建议奖励金额,有奖爆料受理人员受理奖励送审核,专人进行奖励审核并确定金额及红包发放。 第九条 奖励标准 “有奖爆料”平台根据爆料内容价值给予爆料人适当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一)物质奖励以微信红包方式发放,红包奖励金额分类标准: 1.重大治安隐患行业乱象及违法犯罪线索类奖励:50至200元; 2.安全隐患类奖励:30至100元; 3.热点舆情类奖励:30至80元; 4.不稳定因素类奖励:30至60元; 5.违规占地建设类奖励:30至60元; 6.环保违法行为类奖励:40至80元; 7.其它违法违规现象和行为类奖励:20至50元; 8.感人至深的好人好事类奖励:20至50元; 9.身边最不满意事项类奖励:40至60元。 (二)同一事项的属实爆料,对爆料人只奖励一次;对同一属实爆料,有两人爆料的,对第一时间的爆料人给予奖励,对其他爆料人通过电话、微信等给予表扬,并反馈工作办理情况;爆料人爆料身边最不满意事项需提供本人联系电话以便核实奖励。(县内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爆料本行业上述事项,不按此办法奖励;重大治安隐患行业乱象及违法犯罪线索类其他奖励金仍按照《仁寿县举报治安隐患行业乱象及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仁扫黑组〔2022〕3号)执行)。 第十条 爆料人虚假爆料、诽谤或故意损毁公共设施等恶意爆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爆料人可通过微信红包领取奖金。爆料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应在24小时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平台不再发放红包。 第十二条应急类和违法违纪事项按相关要求办理。 (一)属110、119、120、122等紧急服务专线业务事项,引导爆料人拨打该类号码。 (二)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紧急类事项,与相关部门建立爆料人反映问题信息共享机制,引导爆料人拨打相关部门应急处置电话;对经核实可能演变发展为较大级别以上的突发事件,“有奖爆料”平台迅速通报县级部门。 (三)涉及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事项,引导爆料人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第十三条 安全保密制。接触爆料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对爆料人具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对泄露爆料人个人信息,或对爆料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执法司法机关等依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于2023年3月16日施行,有效期为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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