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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 ||||||||||||||||||
2024-04-2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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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仁寿县委办公室、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按照仁寿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措施清单的通知》,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1.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地震等防治工作,协助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3.会同县发改局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4.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并落实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故。 5.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指导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协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 7. 依照职责权限,加强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8.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配合划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和时段。 9.负责对煤炭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或环境污染纠纷进行调处。牵头推进煤矿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 10.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防震减灾规划。主动提供破坏性地震的相关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地震次生灾害、饮用水质、食品卫生、疫情等的监测,避免对土壤、水环境等造成污染。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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