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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商务局 仁寿县财政局 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4-08-19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191/2024-000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8-19
 发布机构  仁寿县商务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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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商务局

仁寿县财政局

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

 

仁商规20241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仁寿县商务局

2024年819

 

仁寿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一、支持经营主体壮大

第一条  降低主体用能负担。对年营收增长10%以上的在库服务业单位给予不超过50%的水(含污水处理费)、电、气费用补贴,补贴期为202411-20241231日。其中批发单位年营业额超过1亿元(含)的不超过5万元/户,年营业额1亿元以下的不超过3万元/户;零售单位年营业额超过3000万元(含)以上的不超过5万元/户,年营业额30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3万元/户;住宿、餐饮单位年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含)的不超过5万元/户,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3万元/户。营利性服务业、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额超过5000万元(含)的不超过5万元/户,年营业额50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3万元/户。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供排水公司、国家电网仁寿分公司、眉山华润燃气公司。

第二条  鼓励主体升限入规。对新入统的服务业单位给予连续三年的奖励,其中第一年为一次性入统奖励,第二年、第三年为成长奖励。对年度入统的企业、个体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入统奖励,月度入统的企业、个体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入统奖励。对年度入统的居民服务业企业给予20万元入统奖励,月度入统的居民服务业企业给予30万元入统奖励。对年度入统互联网、多式联运的企业给予30万元入统奖励,月度入统互联网、多式联运的企业给予50万元入统奖励。 对工业、农业等非服务业企业开展主辅分离单独成立研发、设计、销售、物流等服务业企业,并纳入统计的,给予该服务业企业30万元入统奖励。对入统第二年营收(销售收入)实现正增长且不低于全县行业平均水平企业、个体,分别给予5万元/户、2万元/户的一次性奖励;对入统第三年营收(销售收入)实现正增长且不低于全县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个体,分别给予3万元/户、1万元/户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服务业商协会、商管公司等组织会员(企业)开展升规入统,按实际入统数给予1万元/户奖励,单个商协会、商管公司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国资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四川仁寿经开区、黑龙滩风景区管委会、各镇乡(街道)。

第三条  鼓励主体突破壮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在库商贸单位,年营业额分别超过1亿元、2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户奖励。其中批发单位销售额当年突破2亿元、4亿元、6亿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突破10亿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突破后每增加1亿元奖励10万元,每户企业每年增加奖励不超过50万元。零售单位销售额当年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突破6亿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突破后每增加5000万元奖励10万元,每户企业每年增加奖励不超过50万元。住宿和餐饮单位营业额当年突破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突破5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突破后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0万元,每户企业每年增加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在库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含)—30%(不含)的给予5万元/户的一次性奖励,增长30%(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户的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增长15%(含)以上同比增加500万元(含)以上的增加奖励5万元/户。在库服务业企业年营收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第四条  鼓励企业提档升级。对在库企业在县内外新开设分店并纳入总部统一核算的给予补助,对新开设分店面积在300-500平方米、501-1000(不含)平方米、1000(含)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个、20万元/个、30万元/个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在库住宿、餐饮企业进行改造提升,对总投资200万元以上且审核合格的,给予不超过总投资1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各镇乡(街道)。

二、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支持文旅产业发展。对以仁寿人文为核心创作的文艺作品,进行商业演出并在县级及以上官方媒体宣传播放的,给予5万元/个的奖励,每年奖励作品不超过10个。鼓励县内星级乡村酒店、星级农家乐、A级景区及景区内规上游乐园企业改造升级,对总投资10万元以上且审核合格的,给予不超过总投资2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鼓励网络平台、主播参与仁寿文旅宣传推广,对粉丝量5万以上的网络平台、主播与仁寿文旅抖音号开展合作,并在平台、抖音号发布仁寿本地产业品牌推介短视频的,给予0.5万元/条的奖励,此项奖励总体不超过20万元。

牵头单位:县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第六条  支持电商产业发展。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当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以电商销售结算凭证为依据),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档位奖补名额不超过10个,依据当年网络销售额的高低依次排序给予奖励)。鼓励发展直播电商+产业联盟,对电商应用主体或行业协会组织30户以上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开展电商培训,按其活动场租、宣传、物料等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打造专业化直播间,对自建5个及以上实体直播间,且年网络销售额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每个直播间2万元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业发展跨境电商业务,对首次实现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年度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额1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民工服务中心。

第七条  支持壮大居民服务业。对连续经营1年且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在库居民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500/人(在岗一年以上)的就业稳岗补贴,单户企业不超过20万元。县内家政类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家政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等级认定的,给予培训学校1000/人补贴。支持在库家政、养老企业进社区,对新建或改建养老、家政等服务点,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30%的一次性补助,其中面积100-300(不含)平方米的不超过10万元/个,300(含)平方米以上的不超过20万元/个,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60万元。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第八条  支持商贸体系建设。鼓励在库服务业单位在县内建设或改造仓储设施,对当年完成建设并正常开展配送业务的,对其仓储设施500-1000平方米、1001-2000平方米、2001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个、10万元/个、20万元/个的一次性补助。企业新建或改造农贸市场,当年完成建设并通过达标验收,对其实际投入部分,给予不超过50%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单个市场不超过40万元。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乡(街道)。

第九条  支持房地产业提质发展。用足用好国省政策,精准施策推出更多针对性措施,通过回购房地产市场商品房库存作为保障性住房进行配租、配售,促进商品房去库存,推动房地产市场实现供需平衡。有力有序推动保交工作,稳妥有效化解房地产遗留问题。一是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疏通跨行、跨商业和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流程,全面落实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二是新出让土地竞买保证金调整为不低于起始价的20%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对仁寿县内(不含眉山天府新区)新出让开发建设用地规模在50不含50亩)以上的已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第一期50%土地出让价款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报经县规委会审批同意后,可按缴纳土地价款50%的比例和规划设计要求,申请分期办理建设用地50%的不动产登记,剩余建设用地在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办理不动产登记。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后,可办理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首期房屋销售价款进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发企业、银行金融机构共同设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工程建设费用后,直接支付剩余土地价款。后期缴纳的全部剩余土地价款不得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缴款期限。三是对未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中的配套设施,包括社区用房、养老用房、对外公厕,具有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的配套设施,须严格按照土地拍卖文件要求执行,其余规划技术指标可按照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最新版《仁寿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此项政策持续有效。四是对建设体量大、周期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满足分期投入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分期办理规划核实证。

牵头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国局、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支持服务业品牌建设

  支持开设城市首店。鼓励各类服务业品牌企业在我县开设首店,对在仁寿注册法人公司,择优给予项目(企业)主体一次性奖励全球品牌(分布5个以上国家或世界500强企业)奖励20万元/个,全国品牌(分布5个以上省份或全国500强企业)奖励10万元/个,省、市级品牌(分布5个以上市州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名品、名店、老字号等),奖励5万元/个,每个类别每年不超过3家,以落户时间依次奖补。对引进该项目(企业)的商业综合体或商业街(区)等运营主体给予5万元/个一次性奖励,该项奖励每年不超过10家,以落户时间依次奖补。

牵头单位:商务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

第十  支持创建特色品牌。对获评省级、市级、县级餐饮名菜、名厨的经营主体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获评县级餐饮名小吃的经营主体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评省级、市级、县级餐饮名店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4万元。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老字号的企业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商场的企业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示范步行街的企业主体,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消费新场景的申报主体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商务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县人社局、各镇乡(街道)。

四、促进消费提质扩容

第十  支持开展以旧换新行动。适时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对2024615日至202412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在省内采取交售旧家电方式购买的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投影仪、集成灶、热水器七大类绿色智能家电,按其实际售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台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人限购3台(套),对个人补贴累计不超过3000元。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助政策,对2024424日至202412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并在省内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分别给予10000元、7000元一次性定额补贴。开展蜀里安逸仁人乐购汽车置换更新消费补贴活动,对个人消费者到我县在库汽车销售企业处购买新乘用车,且在眉山市内完成注册登记的,可享受汽车换新消费券补贴。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对已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且在库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202441日至2024930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第十  鼓励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鼓励仁寿企业积极参与各类消费促进活动,对参与政府鼓励性消费促进活动的企业按照300/天的标准给予补助,单户当年不超过2万元。鼓励在库服务业单位、商协会开展智慧家居推广”“汽车、家电等品质消费进农村等各类促消费活动按程序报备的,给予0.5万元/场补助,单户当年不超过5万元。鼓励各大商圈、商业综合体、商协会举办高品质、大型展示展销活动,对在符合条件的区域且办展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参展企业中规上、限上企业不低于10%(不重复享受促消费活动奖补)、程序合规、效果良好的,给予5万元/场的补助,单户当年不超过20万元。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

第十  持续财政促消费政策。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投放消费券,重点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重点商圈、汽车、家电等领域,刺激大众消费,拉动大宗消费。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

五、附则

第十  落实招商引资政策支持。县内涉及服务业招商引资的,参照《眉山市商贸服务业招商引资政策》(眉市商〔202248号)执行。重大项目、重大贡献等可视情况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十  其他。县财政据实保障政策所需资金;以上奖励政策资金原则优先统筹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同类型同条政策内就高且不重复享受;县本级原有政策与本政策重复的,按本政策执行;有不良行为或安全生产、环保和稳定等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不享受上述政策。本政策有效期自2024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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