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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2020-08-1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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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目前我县农村人口约100万余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1.7%,农村宅基地户数约40万余户,农村宅基地面积为21891公顷,呈现出点多、面广、量大的特点。 我县1988年成立县国土局(即现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该部门成立以来一直负责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及管理工作。为贯彻上级机构改革精神,顺利推进我县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职责划转,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城乡融合和推动乡村振兴,在县政府坚强领导和统筹协调下,我县迅速建立了沟通衔接机制,并多次组织县农业农村局专职工作人员到县自然资源局跟班学习宅基地审批及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县内业务人员的工作对接,确保工作不断档。目前,县农业农村局已成立宅基地管理股,2名在职在编人员正在有序承接并开展宅基地管理及审批工作。截止2020年7月底,全市各区县已经先后出台了宅基地管理的相关文件。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2.2019年12月12日发布的《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3.2020年4月30日发布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分别明确了部门职责、审批原则、审批程序、监督管理及工作要求。要求县级相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切实履职尽责,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供应、宅基地分配、农民建房规划管理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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