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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水利局关于《关于球溪河、龙水河、粤江河、清水河、越溪河仁寿段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政策解读 | ||||||||||||||||||
2020-09-2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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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球溪河、龙水河、粤江河、清水河、越溪河仁寿段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球溪河、龙水河、粤江河、清水河、越溪河仁寿段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河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保障和服务民生的重要载体,河湖划界确权是加强河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依法对河湖进行划界,有利于明确管理界限,推进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道管理与保护责任体系,是保障区域防洪安全、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对加快仁寿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公告发布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 (二)公告本文件的过程。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根据中央、省、市文件,我局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了球溪河、龙水河、粤江河、越溪河、清水河5条岸线划定工作,并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审查。 三、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 本公告于2020年8月18日至8月25日在县政府网站征求了社会的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发函征求了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寿生态环境局意见,反馈均无意见。 四、公告主要内容的说明 确定了河道管理范围为:按照有堤防按堤防内外坡脚线外延10m的范围,堤防工程首尾端护堤地纵向延伸长度,与上下游堤防衔接或顺延20m为河道管理范围;无堤防按外缘控制线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其中对于河岸线高程低于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的无堤防河道,则以河岸线向外一定距离(根据实际情况在0.5米至8米范围取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仁寿县河道主管机关为仁寿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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