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中共仁寿县委政法委解读《仁寿县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 | ||||||||||||||||||
2022-10-14 作者: 点击数: | ||||||||||||||||||
|
||||||||||||||||||
一、起草背景 见义勇为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指标,是时代发展的响亮呼唤,是民族精神的宝贵财富。2021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了《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条例,具体工作由各级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全省各市州、眉山市其他区县已相继出台或正在研究具体办法。为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工作,根据2021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的决定》和《眉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眉府发〔2019〕26号),县委政法委结合我县实际,牵头起草了《办法》。 二、起草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该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1.《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2021年5月28日施行)。 2.《眉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眉府发〔2019〕26号)。 (二)起草该规范性文件的过程 2021年11月30日,省委政法委组织召开全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工作视频培训会议,按照会议精神,县委政法委深入研究,广泛调研,起草形成了《仁寿县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4月15日,通过OA系统征求了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公安局等15个单位意见;2022年5月9日—2022年6月8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7月25日,委托四川达宽(仁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8月9日,县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2022年9月6日,《仁寿县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送审稿)》经十九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草案的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 (一)发函至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公安局等15个单位征求意见,收到意见2条,已采纳。 (二)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期间(5月9日至6月8日),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或建议。 (三)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仁寿县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合法,相关内容合法,具有适用性和必要性。” (四)县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该办法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请在印发之日起30日内提交材料做好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已采纳。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六章三十九条,分设总则、审核确认、表彰奖励、权益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 《办法》界定了见义勇为人员和行为的定义;明确了申报和确认流程;规定了奖励标准。《办法》明确了单独或合并使用嘉奖、记功、授予称号、颁发奖金等表彰奖励方式,明确了根据事迹突出和影响程度,可对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公民”“见义勇为勇士”或“见义勇为英雄”称号。“见义勇为公民”由县人民政府确认并批准授予,事迹特别突出的,可向市、省推荐申报“见义勇为勇士”和“见义勇为英雄”。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但不完全满足“见义勇为公民”授予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通报嘉奖。《办法》规定了“见义勇为公民”奖励标准为每人奖励10000元,通报嘉奖的每人奖励5000元。《办法》明确了见义勇为人员在就业、本人及子女征兵入伍、子女升学等方面享受的特殊待遇。《办法》对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行为负伤、致残、牺牲所涉及的救治、保险、就业、住房等方面的权益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不再作为适用依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在向社会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时,以《仁寿县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足球即时比分。收集汇总意见后,为与《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保持一致,特将文件足球即时比分修改为《仁寿县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其余内容按照征求的意见进行修改。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