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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解读《仁寿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
2023-01-0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78/2023-000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1-04
 发布机构  仁寿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

一、制定文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拟定了《仁寿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

二、制定文件依据

1.《森林法》

2.《森林防火条例》

3.《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4.《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

5.《眉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

三、文件内容

《仁寿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明确: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划定全县行政区域非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全部林地及林地周边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其中:文林街道、汪洋镇等11个乡镇(街道)全部林地及林地周边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高火险区。

《命令》要求: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命令》要求,森林防火期内,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命令》要求,森林防火期内,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了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的,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命令》规定和禁火要求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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