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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民政局解读《仁寿县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 ||||||||||||||||||
2023-02-2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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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养老服务中心管理,提高供养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起草背景 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规范》(DB51/T2398-2017)、《四川省民政厅足球即时比分<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规〔2022〕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在《仁寿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实施办法》(仁府办发〔2013〕77号)的基础上,制定了《仁寿县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经书面征求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5个部门和27个乡镇(街道)的意见,根据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的意见进行修改,同时在2022年10月14日—11月13日期间,我局对起草的《仁寿县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仁寿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最终形成《仁寿县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办法(送审稿)》。经仁寿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仁寿县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正式印发,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四、主要内容 《办法》由总则、组织管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内部管理、人员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管理、附则共九章四十六条组成。 第一章总则:明确养老院的概念,同时明确养老院的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主体、第一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组织管理:明确县民政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养老院的主要职责分工。 第三章服务对象:明确养老院服务对象,同时明确特困人员入院申请程序、养老院出入院管理制度、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个人财产代管程序。 第四章服务内容:明确养老院应当向供养对象提供的五项服务内容,同时明确养老院与乡镇(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签订定向医疗服务协议及院民病情危重进行抢救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的流程。 第五章内部管理:明确养老院应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同时明确养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第六章人员管理:明确养老院工作人员的组成及聘用流程、考核制度。 第七章资金管理:明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的组成、养老院经费及聘用人员薪酬标准,明确养老院的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 第八章安全管理:明确养老院要建立值班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养老院消防、用电安全操作及防触电、雷击、食品、人员等安全工作。 第九章附则:《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五、主要修改内容 (一)明确养老院范围 《办法》中的养老院为公建公营福利事业单位,公建民营及民办养老机构不适用此办法。 (二)加强养老院管理 一是增加了养老院主要职责的内容。 二是明确了养老院供养对象,为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禁止入院。未满16周岁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患有精神疾病、传染病的,应当安置到专门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是增加了养老院安全管理的内容。 四是优化了养老院聘用人员制度。养老院院长、财务人员由乡镇(街道)在在职工作人员中选配,其他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同时明确了聘用人员人数及考核制度。 五是新增了养老院资金管理的内容,包括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养老院运行经费、聘用人员薪酬等。 (三)规范养老院服务 一是完善了院民入院评估和健康体检制度。 二是增加了养老院应当向供养对象提供膳食、生活、住房、照料、丧葬服务的内容。 三是增加了养老院与乡镇(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签订定向医疗服务协议,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定期到养老院巡诊等服务的内容。 四是增加了院民病情危重进行抢救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的内容。 六、施行时间与解释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仁寿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实施办法》(仁府办发〔2013〕77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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