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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解读《关于公布2012—2022年县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2023-12-1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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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2—2022年县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一、清理背景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县司法局每两年牵头开展县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2021年清理基础上,结合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此次清理工作。 二、清理标准 (一)继续有效。凡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 (二)废止。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覆盖的;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已经失效或者废止的;主要内容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其他应当废止的情形。 (三)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未明确延续的、阶段性工作已完成,一律失效。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2年。 (四)修订后继续执行。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不一致,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已经修改的;其他应当修改的情形。 三、清理过程 县司法局发送了《关于清理2012—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部门)对2012—2022年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县司法局提供的《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参考目录》,按照清理标准自查清理,形成部门(单位)初步意见。县司法局在汇总、审核并征求部门(单位)意见基础上,形成清理结果,送县政府审定。 四、清理结果 2012—2022年县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此次清理共涉及2012—2022年县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71件,经清理,继续有效22件,修订后继续执行4件,废止12件,失效33件。 (一)《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仁府办发〔2019〕12号)等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尚在有效期内,内容合法,符合工作实际,继续有效。 (二)《关于划定仁寿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仁府办发〔2018〕43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因上级政策调整或相应标准变化,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职责发生变更等原因,由起草单位(部门)修改完善报县政府审定后重新发布。 (三)《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仁府发〔2012〕6号)等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因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不一致或已有新的文件替代等原因,予以废止。 (四)《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仁府办发〔2013〕76号)等3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因适用期已过、阶段工作已完成等原因,失效。 五、结果运用 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要求,制定机关将遵循定期清理与动态清理相结合、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原则,适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文本和目录作出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以及目录将共同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适用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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