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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农业农村局解读《仁寿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 ||||||||||||||||||
2023-11-2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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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仁寿县财政局 仁寿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仁寿县支行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2017年6月,仁寿县财政局联合仁寿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仁寿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仁寿县支行印发《仁寿县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仁财农〔2017〕54号)。为规范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其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作用,仁寿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仁寿县财政局、仁寿县国资金融局、仁寿县人民银行联合编制了《仁寿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其原因有:一是我县有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户数182户、贷款余额742.21万元,按照《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川银保监发〔2021〕5号)文件精神,需继续坚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二是我县现有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分险基金(原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余额110.47万元,切实保障基金使用效益。 二、起草过程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上级要求,参照《仁寿县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仁财农〔2017〕54号)和《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川银保监发〔2021〕5号),会同仁寿县财政局、仁寿县国资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仁寿县支行多次专题研究讨论修改完善,并征求仁寿县审计局、原眉山银保监分局仁寿监管组及32个镇乡(街道)意见,经仁寿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后,形成《仁寿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三、文件内容 《仁寿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共包括总则、基金调整、基金使用、基金监管、基金增值、附则等六章二十四条内容。 一是总则,主要包括制定目的,分险基金定义及使用原则;二是基金调整,主要包括分险基金退出机制,补充机制及补充资金来源等;三是基金使用,主要包括分险基金使用对象(即与仁寿县乡村振兴局、仁寿县财政局协议签约的发生脱贫人口小额信用贷款损失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险补偿程序、风险分担(分险基金、经办银行按7:3比例分担损失)、逾期追偿及分险基金使用负面清单等;四是基金监管,主要包括相关部门职责、专户管理、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公开、定期总结、考核等;五是基金增值,主要内容为分险基金存放管理;六是附则,明确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限归相关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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