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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解读《仁寿县工业领域大气污染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奖补方案》 | ||||||||||||||||||
2023-07-1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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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了持续深化工业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统筹推进污染防治和经济发展,按照《眉山市工业领域大气污染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工作要求,仁寿县制定了本奖补方案,以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绩效评级、燃气锅炉改造、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等工作。 二、起草依据 按照《眉山市工业领域大气污染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工作要求,各县要积极统筹资金,在绩效评级、工业锅炉改造、砖瓦行业压点整合、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绿色环保项目贷款贴息等方面落实奖补资金,引导企业主动开展改造;市财政局对完成年度单项目标任务的县,按照各地年度单项奖补实际兑现金额的30%给予补贴。 三、意见征集情况 本方案征求了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并于2023年5月5日——6月5日在仁寿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意见反馈。 四、主要内容 (一)绩效评级 1.奖补条件及标准 第一档: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开展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评价取得A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50万元,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奖补25万元。 第二档:同期取得B级或绩效引领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20万元,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奖补10万元。 第三档:同期取得C级(最低级为C级的除外)的工业企业奖补5万元。2023年1月1日后新建成工业企业获评C级、B级或绩效引领级不享受奖补政策,获评A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照第一档奖补。 2.受理部门: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3.申报材料:包括奖补资金申报表、绩效分级评价佐证材料、企业承诺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复印件、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等佐证材料。 (二)工业燃气锅炉改造 1.奖补条件及标准: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完成工业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或电能替代改造,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m?以内的企业,验收合格后每台锅炉补助资金=锅炉额定出力+2(万元),锅炉额定出力以改造后的型号为准并按规定折算。 2.受理单位: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 3.申报材料:包含奖补资金申报表、改造方案、采购合同、改造前后照片、燃烧器及其铭牌照片(电锅炉部分不提供)、排放浓度监测报告(电锅炉部分不提供)、企业承诺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复印件、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等佐证材料。 (三)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 1.奖补条件及标准: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全县范围内完成三次油气回收并验收合格的加油站,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 2.受理单位: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 3.申报材料:有奖补资金申报表、改造方案、装置采购合同、验收监测报告、企业承诺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复印件、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等佐证材料。 (四)其他要求 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30%、县财政承担70%。 仁寿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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