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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解读《仁寿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实施方案》 | ||||||||||||||||||
2023-08-2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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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方案》起草背景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要求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发展保租房,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房住不炒”、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的重要举措,是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的重要渠道。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起草了《仁寿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实施方案》,为我县发展保租房提供具体政策支撑。 二、《方案》起草依据 1.《足球即时比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2.《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2021〕338号); 3.《足球即时比分<眉山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建发〔2023〕22号)。 三、《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对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基本要求、支持政策、组织实施等6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一)《方案》指出由仁寿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 (二)《方案》明确了保障对象、租金标准、建设标准等基本要求。保障对象主要为在我县稳定就业、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方式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90%,并保持相对稳定;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可适当配置三居室、四居室房源,满足多子女家庭租赁需求。 (三)《方案》详细阐述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审批流程、补助资金、税费、水电气价格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统筹用好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直达资金监管有关要求,加强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管。按照规定落实相应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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