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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审计局解读《加强社会审计报告核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 ||||||||||||||||||
2022-08-1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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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审计局足球即时比分《加强社会审计报告核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对本县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社会审计报告的核查工作,推动社会审计机构提升执业水平和质量,仁寿县审计局制定了《加强社会审计报告核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行政事业单位为了规范管理,采购社会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特定补助、工程决算等进行审计并出具社会审计报告成了常态化,为了规范审核社会审计报告,有必要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办法》起草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三条“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的规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19条,包括了出台办法的意义和适用范围,需要核查社会审计报告的情形,核查的具体内容,如何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运用等内容。 (一)出台办法的意义和适用范围。 为了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对本县社会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出具的社会审计报告的核查工作,推动社会审计机构提升执业水平和质量。本办法适用我县审计局对被审计单位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二)需要核查社会审计报告的情形。 一是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二是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严重不实或有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三是依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求和建议。 (三)核查的具体内容。 主要核查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 (四)如何进行核查。 检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及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资料,核实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工程竣工结算等资料或者资产,向社会审计机构、被审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或人员进行调查。 (五)核查结果运用。 一是审计报告存在质量问题,情节较轻的,予以整改纠正;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的,移送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内容严重不实,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二是审计机关可以对审计报告核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有关部门应当将审计机关出具的核查结果作为管理和选聘社会审计机构的重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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