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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解读《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认质询价管理实施细则》 | ||||||||||||||||||
2025-01-1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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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3年,仁寿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台《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认质询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仁财投审〔2022〕15号),对规范我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认质询价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认质询价工作,对原《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认质询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仁财投审〔2022〕15号)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目的 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认质询价工作。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包括六章十一条。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明确制定目的。 (二)第二章组织机构(共两条,第二至三条):明确了仁寿县认质询价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三)第三章认质询价范围(共两条,第四至五条):明确了认质询价适用范围。 (四)第四章认质询价程序(共三条,第六至八条):明确了申请开展认质询价时间、申报程序、方案审批、工作开展、结果运用。 (五)第五章监督管理(共两条,第九至十条):明确了监督管理机制。 (六)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明确了文件启用期和有效期。 三、核心条款解读 (一)项目设计原则上应采用信息价上已有材料的规格型号,超出信息价中材料规格型号的须由业主单位及设计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原则上一个项目只能开展一次认质询价,确因特殊原因须再次开展的,须报县政府审批。禁止未询价先采买使用。 (二)明确认质询价范围。纳入县财评中心评审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含新增、变更工程),经财评中心初评后,参建各方对无信息价的材料(设备)价格争议部分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由业主单位按程序提出申请经认质询价小组审核后报分管县领导审批,审批完成后由业主牵头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开展工作。 (三)认质询价结果运用。业主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按程序提前开展认质询价且经过充分竞争后确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办理结算时可据实结算不下浮;应开展未开展、没有提前开展、未经过充分竞争只是简单询价的认质询价的材料(设备)价格一律以财评报告确定的价格为准,办理结算时按投标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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