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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仁寿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 ||||||||||||||||||
2019-07-0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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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3年1月11日县政府颁布的《仁寿县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规定》(仁府办发〔2013〕6号)发布至今已6年有余,已超过规范性文件规定的5年有效期,且其中部分内容已与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相符。 按照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布点规划,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将从480余家减少至300家。根据前期摸排情况,仍有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不符合基本安全条件。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提高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生产水平,县应急局起草了《仁寿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起草过程 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县应急局利用8个月的时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对全县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进行全面摸排,结合摸排情况,草拟了《规定》,于2019年2月、5月机构改革前后两次下发至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县应急局对《规定》进一步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二十三条。第一条提出了《规定》起草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第二条明确了《规定》适用范围。第三条至第十八条规定了烟花爆竹经营店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其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处理方式。第二十二条指出了《规定》的解释权限。第二十三条明确了《规定》的施行日期及有效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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