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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仁寿县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处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9-09-0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9404/2020-768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9-04
 发布机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日益增多,拆违治违工作开展艰难。仁寿县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广大人民群众对城区住房的刚性需求也越来越急迫,违法建设也日益增多,影响了城区规划风貌,也影响住房采光、间距、侵占公众公共资源和公共利益、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有效规范城市建设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拆违治违工作势在必行。但违建业主投入的违建成本少则几千元多则上百万元,面对拆违,抵触情绪强烈,带来了极多的社会矛盾。此外,目前拆违治违可供参考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四川省、眉山市出台的关于规划、住宅等方面的笼统性的法规,仁寿县违法建设的现状不能很好的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合适的处理。因此,规范广大民众的建设行为,预防和制止违法建设的发生,减少社会矛盾,出台一部针对仁寿县县城规划区实际情况的违法建设处理暂行办法,具有极大的必要性。    

近年周边各市、县纷纷针对违法建设治理出台了具体的法规。例如,成都市早在2001年1月9日就出台了《成都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规定》,2019年4月份,开始对《成都市违法建设治理规定》征求公众意见;泸州市在2017年3月29日出台了《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资阳市在2018年3月1日起实施《资阳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威远县于2018年6月1日出台了《威远县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实施办法》。仁寿作为全国第三大、四川省第一大人口大县,理应出台适应仁寿县城规划区的违法建设处理暂行办法。故起草《仁寿县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处理暂行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四)《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    

(五)《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六)《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3年1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通过)。    

(七)《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2015年9月25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    

(八)《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2011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三、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区建设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建设,提升城市品质,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仁寿县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处理暂行办法》初稿。    

2019年5月27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拟制的《仁寿县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处理暂行办法》(初稿)发函至各相关部门,征求各部门意见。结合各部门反馈的意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仁寿县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处理暂行办法》(初稿)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仁寿县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19年7月19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仁寿县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仁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再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目前未收到反馈意见。    

2019年7月22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仁寿县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函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大数据科技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局、文林镇政府、县供排水公司、恒烨燃气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再次征求各部门意见。2019年8月1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就《仁寿县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法律顾问(四川山助律师事务所任珂律师)意见。综合各部门反馈的意见和法律顾问意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仁寿县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仁寿县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处理暂行办法》(送审稿)。最终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9月印发。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总计共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分为总则、监管预防、职能职责、处理规定、法律责任五部分。将业主、物管、社区、文林镇政府、县级各部门的相关责任作了细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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