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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仁寿县全面禁止肥水养鱼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19-09-1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9404/2020-775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9-17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全面禁止肥水养鱼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精神,促进全县水产产业转型升级,通过“人放天养、底排污、循环池”等生态健康养殖方式,全面取缔肥水养鱼现象,实现“保障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维护生态”的总体目标。我县是全省首批重点渔业大县,也是成都市优质水产品配送基地县。截止2018年底,全县已发展水产养殖面积10.59万亩,水产养殖分布于全县各乡镇,点多面广,全县水产品年总产量5.14万吨,渔业产值7亿元。近二十年来,全县水产养殖迅猛发展,水产养殖的迅猛发展带来的废水排放是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的一个方面,因过度养殖造成水面和河流面源污染问题日渐突出,给全县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建设提出了严峻挑战。加强水产养殖管理、控制渔业环境影响不仅是全面落实环保、河长制、保护河湖健康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推行水产健康养殖、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迫切要求。    

二、起草依据和起草要求    

(一)起草该实施方案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3.《仁寿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仁府发〔2018〕5号);    

(二)起草该实施方案的过程    

县政府副县长黄勇率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赴成都市天府新区永兴镇、眉山市东坡区考察学习了水产生态养殖、尾水治理及现代渔业养殖先进经验;县委常委毛超英、县政府副县长陈双成、黄勇召集相关部门及部分渔业重点乡镇专题研究了取缔肥水养鱼、推行生态健康养殖等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水产养殖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草拟了《仁寿县全面禁止肥水养鱼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    

我局于2019年8月7日将《仁寿县全面禁止肥水养鱼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党政网发函征求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意见,共收到8个相关部门及60个乡镇回复函。其中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和县水利局提出了修改意见,其余5个部门和60个乡镇均无修改意见。我局于2019年9月2日—2019年9月14日将《仁寿县全面禁止肥水养鱼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仁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我局采纳和部分采纳了3个部门反馈意见并修改完善。    

四、该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鱼塘生态健康养殖。禁止新增鱼塘,逐步减少现有鱼塘数量和面积。实施生态健康养殖,先试点通过大力推行池塘底排污、过滤沉淀池(底污干湿分离)和池塘内循环等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并配套鱼菜共生、生态净化池、节水循环等节能减排环保设施,总结经验、问题,并向全县推广。    

(二)实施集体水域生态养殖。在2019年12月底前,县域内所有水库按照法律程序予以解除合同,未经允许一律不得再次对外发包,山平塘到期后逐步收回承包经营权。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小(二)型水库及山坪塘等集体水域管理;县水利局按照行业管理原则,负责洪峰水库、北门水库及19座小(一)型水库管理,黑管处负责黑龙滩水库、李家沟水库管理,全县水库及集体水域一律采取人放天养模式进行生态养殖,逐年改善集体水域水质。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取缔水库肥水养鱼,2020年6月前完成全县取缔肥水养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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