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仁寿县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
2019-10-10 作者: 点击数: | ||||||||||||||||||
|
||||||||||||||||||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规章、技术规范,结合中共仁寿县委办公室、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质的实施意见》(仁委办〔2018〕80号)文件中“3643”工程要求,县消防救援大队结合仁寿县实际,拟定了该文件。 二、起草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该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规章、技术规范,《关于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质的实施意见》(仁委办〔2018〕80号)。 (二)起草该规范性文件的过程 2018年6月,中共仁寿县委办公室、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质的实施意见》(仁委办〔2018〕80号)文件中“3643”工程要求,在全县开展城市及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前期,大队联合相关部门对城区及开放式小区消防车通进行了划线、标识,取得阶段性成果,但该项工作要取得长期有效的成果,还需建立一个长效管理机制。因此,我大队结合全县实际,草拟了《仁寿县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函相关部门征求贯彻实施意见。2019年7月23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19年7月29日意见征求截止日,我大队未收到反馈意见。邀请法律顾问出具法律审查意见,并报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部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综合各部门反馈意见、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法律顾问意见,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仁寿县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仁寿县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送审稿)》。最终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19年10月印发。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总计七章二十八条,包括总则、消防车通道的建设与维护、单位和居民住宅区消防车通道管理、市场消防车通道管理、在建工地消防车通道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