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县住建局关于《仁寿县城镇污水和工业污水收集处理运营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
2019-12-12 作者: 点击数: | ||||||||||||||||||
|
||||||||||||||||||
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城镇污水和工业污水收集处理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对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运营及工业污水处理运营的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高效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我局代县人民政府草拟了《仁寿县城镇污水和工业污水收集处理运营管理办法》。 一、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 (一)所涉及的相关基本情况。我县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治理,重点实施全域污水综合治理一、二、三期工程,共有98座污水处理厂站及管网、生态湿地等配套设施,除文林工业园区B区污水处理厂、清水镇管网工程、汪洋和视高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正在建设中外,其余污水处理厂站已建成投运;除满井、北斗、始建等15个乡镇生态湿地建成投用外,其余还在建设中。由于管理职责移交、业主变更、资金不到位等因素,存在项目滞后、设施运行中管网堵漏、进水出水不达标、停产停运、生态湿地建设滞后、维护不良等问题。 (二)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理由。由于机构改革,有关县级部门职能职责转移,存在权责不清,加之全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县级职能部门及属地管理单位职责需进一步明确,急需出台管理办法予以规范。 二、起草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该文件于2017年6月27日发布。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该文件于2013年10月2日发布。 3.《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该文件于2009年3月27日发布。 4.《仁寿县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仁府发〔2018〕16号),该文件于2018年4月16日发布。 (二)起草过程。2019年8月,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和《仁寿县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仁寿实际,起草了《仁寿县城镇污水和工业污水收集处理运营管理办法》。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通过了我局法律顾问出具法律审查性意见,再充分征求各有关镇乡、有关县级部门和国有企业等多方意见,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仁寿县城镇污水和工业污水收集处理运营管理办法》草案。 三、草案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 (一)征求意见情况。一是对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予以采纳;二是草案共征求了涉及的12个县级部门、2个国有企业及全县各乡镇的意见,对其中2个县级部门和1个国有企业的意见予以采纳,其余单位均无意见;三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告,在意见收集期内未收到通过网页留言、联系电话、传真和书函邮寄等方式反馈意见,并对意见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二)协调情况。在征求意见中,不断与县财政局、仁寿生态环境局、鑫龙水务公司、首创水务公司沟通协调,无重大原则性争议问题。 四、草案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仁寿县城镇污水和工业污水收集处理运营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八条。由“总则、规划建设、运维管理、考核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六大部分构成。 (二)明确问题解决措施。一是为解决污水处理设施规建管脱节问题,草案明确了雨污分流、收集覆盖、工程质量、配套设施、鼓励政策等要求。二是为解决运行管理中管理范围、职责界限不清、达标排放等问题,草案明确了具体维护单位、水质报告、污泥处置等内容。三是为确保全域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草案明确了考核机制。四是为查处污水处理违法违规问题,草案明确了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