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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 ||||||||||||||||||
2020-02-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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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川财教〔2020〕3号),从六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确保各地不因经费问题影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增强责任担当,要求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教育部门沟通协商,要把防止疫情向学校扩散、守护师生安康,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二是做好经费预案,要求各地财政、教育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安排中省相关教育经费、自有财力和捐赠资金,研究制定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预案,切实保障学校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等支出需要。三是打通绿色通道,要求各地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资金调度和拨付使用,对特别紧急的学校防控资金或学生资助资金,可“先预拨、后清算”;依法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时效。四是突出政策指导,要求各地要指导学校结合实际研判资金需求,细化经费保障措施,在全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同时,密切关注疫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学习生活成本等方面的影响。五是严肃财经纪律,要求各地既要充分保障学校疫情防控经费资金需要,又要防止资金违规使用和损失浪费,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进行重点核查。六是建立周报制度,要求各地每周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将辖区内县(市、区,含扩权县)疫情防控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联合报财政厅、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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