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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2016年03月10日    来源:

仁寿县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仁寿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公布工作的通知》(仁府办函〔2016〕10号)要求编制完成。本报告共包含工作概述、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三部分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电子版分别通过仁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仁寿县财政局联系(地址:仁寿县文林镇金马路一段128号;邮编620599;联系电话:028—36201959)。   

一、工作概述   

2015年,县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预算法》要求,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仁寿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并指定专人担任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收集、管理、发布和上报。   

(二)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县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完善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全有效推进。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运作机制,明确各相关股室(中心)报送政府公开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健全和完善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审议、考评、反馈、监督检查、备案、年度报告制度、公示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等多项工作制度。   

(三)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在认真组织学习《条例》的基础上,努力抓好《条例》的贯彻与实施工作,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15年,县财政局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34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5年县财政局按照《条例》要求,依申请公开1件。   

(三)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2015年,县财政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情况。2015年,县财政局未收取任何信息公开费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主要问题。一是信息的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反映财政本职工作动态方面的信息深度不够。二是加大财政政策宣传力度,以满足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财政政策的需求。   

(二)改进措施。一是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尤其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要准确、及时地公开,强化服务意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大力推进“阳光财政”建设。二是强化服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的服务功能,通过信息公开促进财政工作的开展,努力创建服务型机关。三是不断创新。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平台,不断创新符合新形势下的财政工作机制,特别是在服务广大农户方面,经常了解群众对公共财政的需求信息,建立定期沟通机制,通过网络搭建起与群众沟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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