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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城乡规划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仁寿县城乡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公布工作的通知》(仁府办函〔2016〕10号)要求编制完成。本报告共包含工作概述、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三部分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电子版分别通过仁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仁寿县城乡规划局联系(地址:仁寿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7楼;邮编620500;联系电话:028—36207303)。
一、工作概述
2015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创新工作方法,主动深化公开内容,开拓创新公开渠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设阳光政府部门。
(一)精心组织,统筹工作推进。年初,我局根据工作实际,特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协调、报送等事项,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领导抓、部门协调、专人负责”的良好工作局面。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工作能力。
(二)加强制度学习,健全公开体系。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认真组织学习《仁寿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议定事项》、仁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审核试行办法》、《仁寿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试行办法》等文件制度要求,确保用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及时主动发布各类重要政策、工作动态、涉民信息等,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社会热点,确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互动性和有效性。
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主动公开信息共13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10条,行政执法信息1条,财政信息2条。8月,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要求在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对《仁寿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进行了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情况发生。
(三)行政复议情况。本年度我局无行政复议情况发生。
(四)行政诉讼情况。本年度我局无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五)举报投诉情况。本年度我局没有举办诉讼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本年度我局没有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发生。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质量需要进一步强化,保证信息公开的多样化。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尚有一定的差距。
对工作中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确保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的推进。
仁寿县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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