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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缓缴 助力实体经济稳定发展 | ||||||||||||||||||
2022-10-3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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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决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其中,我省已于2017年实施水资源税试点,不涉及水资源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为落实好此项政策,财政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分析研究、细化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推行免申即享。为方便市场主体快捷享受缓缴优惠政策,财政厅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药监局7个涉及收费项目的执收单位,对市场主体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即缴费人不需向执收单位申请缓缴,即可享受政策优惠。 明确时间口径。根据公告的规定,按照有利于市场主体最大程度享受优惠政策的原则,明确只要行政事业性收费应缴之日在2022年第四季度,均可享受缓缴优惠政策。 分析政策效应。严格落实缓缴政策,结合14项收费项目的缴费主体情况、历年收入数据,对此政策分析测算,实时跟踪,以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为契机,促进各项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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