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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 ||||||||||||||||||
2022-10-3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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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 。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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