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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筑企业“开门红”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按照《中共仁寿县委办公室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企业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通知》文件精神,鼓励企业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奋力实现一季度经济工作“开门红”,拟对“开门红”作出贡献的企业进行奖补,特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奖励类别及条件
(一)经济贡献奖。2022年一季度经济贡献到达600万元及以上的一级资质企业,每户企业奖励15万元;经济贡献到达200万元及以上的二级资质企业,每户企业奖励10万元;经济贡献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三级资质企业,每户企业奖励5万元。
(二)建筑业总产值贡献奖。2022年一季度完成建筑业产值总量4亿元及以上的一级资质企业,每户企业奖励5万元;完成建筑业产值总量4900万元及以上且经济贡献50万以上的二级资质企业,每户企业奖励5万元;一季度完成建筑业产值总量2900万元及以上且产值不低于去年同期的三级资质企业,每户企业奖励5万元。
(三)建筑业总产值增速奖。2022年一季度完成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速20%的企业,每户企业奖励5万元。
(四)新入库企业建筑业贡献奖。2022年一季度完成建筑业产值总量在2900万元及以上的2021年新入库的三级资质企业,拟对每户企业进行5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需要根据奖励标准,对标提供2021年一季度和2022年一季度税务和建筑业产值证明,按要求填报《仁寿县2022年“开门红”奖励资金申报审核表》。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向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提供完整、规范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二)申报时限
申报时间自2021年6月13日至6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审核
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县住建局207办公室,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拨付到位。
四、资金使用原则及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强化引导、效益优先、规范管理的原则,严格申报、审核、评价制度。2022年“开门红”奖励资金中,同一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奖励的,只奖励一次原则,不重复申报。本申报指南最终解释权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仁寿县2022年“开门红”奖励资金申报表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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