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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函〔2023〕32号
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工作方案》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
工作方案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升投资营商环境,推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结合我县项目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全面改善投资环境,聚焦项目投资建设全过程,按照规范审批与优化服务并重、程序不减和时间缩短兼顾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推动投资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竣工、早达效,持续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和动力,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将项目审批流程优化调整为前期工作、施工建设、竣工验收3个阶段,项目开工前主要审批事项用时在现行基础上整体压缩40%以上。
二、主要举措
(一)前期工作阶段。
本阶段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初步设计审查和招投标等8个主要办理事项。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用时不超过30个工作日,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用时不超过29个工作日,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用时不超过17个工作日。
1.明确主体责任。审批部门统筹协调开展各类评估评审和审查工作,指导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加强技术力量配置,提升服务效能。业主单位统筹有序开展各类报告编制和方案设计,高效高质量提交申请材料。业务主管部门支持协助业主单位申办国家、省级和市级审批事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国动办(逗号前为牵头单位,未明确牵头单位的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产业园区、开发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整体或分地块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含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安全评价、交通影响评价等)。对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不再单独组织评估。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标准地”项目,在业主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责任单位: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文广旅局、县国动办)
3.推行并联审批。将项目开工前须具备的节能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11个审批事项纳入并联审批范围。业主单位可同步开展相关报告编制和方案设计,并按程序一并同步报送。县级审批部门同步提前介入,并联开展会商预审并形成县级预审意见。(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动办)
4.实行容缺受理。按照“提前介入、平行推进、相互衔接、及时转换”原则,审批部门在相关前置要件办理同时,可同步容缺受理本部门审批事项,按职责分工平行并联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相关材料容缺后补。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受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事项的同时,发展改革部门可同步容缺受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事项,待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后及时出具批复文件。(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仁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动办)
5.支持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鼓励业主单位选取一家具备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全链条开展前期相关报告编制和方案设计。(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
6.推行“多评合一”。按照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评审原则推行“多评合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社会稳定风险、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等评估评审事项;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开展选址论证及专家评审、节地评价及专家评审、踏勘论证及专家评审等评估评审事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消防设计、人防工程设计等审查事项。(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委政法委、仁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国动办)
7.推行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召开联席会,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审查结果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出具。(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仁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国动办)
8.优化市政公用报装接入流程。着力打通供水、供电、供气自用报装系统与“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报装“一窗受理、一窗通办、一键申报”。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推送项目审批进程。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提前介入,联合进行现场查验和技术指导,同步开展设计、方案答复等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
9.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推广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中介超市,发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业监管部门推动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进驻网上中介超市,制定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建立行业监管部门考核、业主单位评价相结合的考评管理机制,加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联合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动办)
(二)施工建设阶段。
本阶段包括建设工程现场验线、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4个主要办理事项。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和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用时均不超过3个工作日。
10.推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科学统筹工程规划、施工时序、财务进度等,在项目单位确定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将工程划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基基础和地下结构、地上结构3个阶段,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支持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鼓励业主单位委托一家具备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造价、项目管理等服务,满足项目建设一体化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
12.优化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办事流程、申请材料等,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竣工验收阶段。
本阶段包括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土地核实“多验合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5个主要办理事项。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和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用时均不超过13个工作日。
13.推行“多测合一”。将地籍测绘、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绘、房屋竣工建筑面积测绘、房屋产权面积测绘、人防工程竣工测绘等合并为一个综合性测绘项目,由同一家测绘机构提供测绘服务,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单独出具人防工程竣工测绘报告)。(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动办)
14.探索实行分期验收。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国动办)
15.推行联合验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对规划、土地、建设、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实行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涉及水、电、气等市政公用的,一并纳入联合验收范围。涉及工程现场核实验收环节的,实行“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国动办)
三、工作保障
(一)健全机制。审批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一般项目审批事项由相关部门业务股室负责人会商推进,重点项目审批事项由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会商推进,重大项目审批事项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商推进,加强横向沟通协调,协同落实改革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依托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
(二)优化服务。审批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事项改革研究,进一步优化细化操作流程,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引导业主单位用活用好并联审批、“多评合一”等政策,提高审批服务效能。项目审批申请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不得要求业主单位提供《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以外的材料,实现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实行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为业主单位提供一站式、保姆式服务,定制项目审批最优路径和流程。开展一线审批人员、帮办代办专职人员以及重点项目单位、项目报建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水平。
(三)考核问效。坚持过程督办和目标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改革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通报问责。对在项目审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影响项目建设推进的,严肃追责问责。定期开展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及时发现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持续优化改善审批方式。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改革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经研究认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问责。
(四)其他事项。凡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项目审批流程图
2.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附件1
项目审批流程图
附件2
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序号 |
审批事项 |
审批部门 |
审批时限 (工作日) |
申请材料 |
一、前期工作阶段 |
||||
1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1 |
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文件、项目建议书文本 |
2 |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5 |
申请表、申请报告、县(区)初审意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依据、选址论证报告、节地评价报告、踏勘论证报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报告、关于自然保护地的说明材料、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件、项目用地红线坐标数据、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图纸、选址意见书附图、光盘 |
3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招标事项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招标事项核准)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2 |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申请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文本、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
4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县行政审批局 |
即时办结 |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 |
5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土地出让合同(仅出让土地提供) |
6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 |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7(或13) |
规划设计方案文本 |
7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面积预测绘报告 |
8 |
初步设计审查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5 |
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初设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
9 |
招投标(非审批事项)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5+20(天) |
项目立项批复文件、财政评审意见或限价说明、招标文件 |
二、施工建设阶段 |
||||
10 |
建设工程现场验线 |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 |
建设项目验线规划申请表、建设工程放线技术报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的规划图纸 |
11 |
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合并办理) |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安全生产条件现场踏勘申请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
12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五方责任主体基本信息表、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签署的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五方责任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 |
|
13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承诺书、施工合同(含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岗位证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
|
三、竣工验收阶段 |
||||
14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5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违法建设处理结果,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多测合一”成果报告文件(或工程竣工规划测绘图及测绘成果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不动产测绘) |
15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4 |
消防验收申请表、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文件) |
16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
县国动办 |
2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施工、监理现场自验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各阶段《人防工程隐蔽检查记录表》,各阶段“防护设备(门框)隐蔽检查记录表”,工程质量保修书,人防工程竣工图,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 |
17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 |
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
18 |
竣工验收备案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 |
四、并联审批事项(开工前) |
||||
1 |
节能审查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2 |
节能报告文本、节能审查请示文件 |
2 |
生产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2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申请文件 |
3 |
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书或报告表) |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
16(8) |
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及其公示本和光盘、公众参与说明、申请审批和同意公示的函 |
4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消防设计文件,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
5 |
建设项目人防 工程设计审查 |
县国动办 |
2 |
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申请书(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表)、与周边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的连通关系说明、人防应建面积计算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报告及相关技术核定资料) |
6 |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材料 |
7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批复 |
县委政法委 |
2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
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8 |
土地移交协议、平面布置图等材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地籍测绘资料、地籍调查表、宗地图,规划批准文件 |
9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
自然资源厅 |
8 |
关于×××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评估报告、评审机构对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评审意见书、作业单位对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含矿业权人同意压覆并不动用已批准压覆的矿产资源的协议、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申请单位的有效通信地址和通讯方式、申请单位的委托书、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关于×××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建设单位委托地质勘查单位对建设项目影响区开展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的委托书 |
10 |
文物调查勘探报告 |
省文物局 |
8 |
建设工程相关材料、××项目文物调查勘探报告、关于提交《××项目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的申请函 |
11 |
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 |
省林草局 |
15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的审查意见、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林地证明、组织公示材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
(省、市有新规下放审批权限,遵循新规)
上一条: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仁寿县2023年一次性扩岗补助(第一批)名单的公示 下一条: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第二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拟补贴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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