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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江伟、肖勇“仁寿县见义勇为公民”称号的决定
2022-11-0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bgs/2022-007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11-01
 发布机构  仁寿县人民政府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府发〔2022〕14号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为弘扬新风正气,倡导和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公民条例》和《眉山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定,决定授予江伟、肖勇“仁寿县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并分别一次性颁发奖金10000元。

江伟,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职业:个体户。

肖勇,男,汉族,1973年9月出生,职业:自由职业。

2022年4月3日下午4时许,江伟和肖勇在仁寿县蜂蜜农家印象农家乐水塘奋不顾身入水救人,将落水小孩营救上岸。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江伟、肖勇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和高尚情操,增强社会责任感,在全县形成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弘扬见义勇为风尚,推动见义勇为事业深入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仁寿,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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