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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江伟、肖勇“仁寿县见义勇为公民”称号的决定 | ||||||||||||||||||
2022-11-0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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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发〔2022〕14号
为弘扬新风正气,倡导和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公民条例》和《眉山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定,决定授予江伟、肖勇“仁寿县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并分别一次性颁发奖金10000元。 江伟,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职业:个体户。 肖勇,男,汉族,1973年9月出生,职业:自由职业。 2022年4月3日下午4时许,江伟和肖勇在仁寿县蜂蜜农家印象农家乐水塘奋不顾身入水救人,将落水小孩营救上岸。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江伟、肖勇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和高尚情操,增强社会责任感,在全县形成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弘扬见义勇为风尚,推动见义勇为事业深入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仁寿,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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