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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仁寿县2019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07-0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9-002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7-05
 发布机构  仁寿县人民政府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府发〔2019〕23号     


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持续巩固血吸虫病防治成果,高效推进消除血吸虫病工作,全面完成国家、省、市血吸虫病防治项目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大传染病,防治血吸虫病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各疫区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分类指导、综合治理、联防联控”的工作方针,遵循“实事求是、尊重规律、科学规划、依法防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监测预警和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并重的策略,切实履行防治职责,提升综合治理防治力度,按照消除血吸虫病防治要求,通过强有力的措施和严格的责任督查制度,推进血吸虫病消除达标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二、工作目标     

(一)《血吸虫病控制和消除》(GB15976—2015)规定,达到血吸虫病消除标准应符合:达到传播阻断要求后,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和感染性钉螺。根据《“十三五”四川省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川卫发〔2017〕127号)确定的预期目标,我县2020年应达到血吸虫病消除标准。     

(二)按照“先易后难,分步推进”原则,持续推进血吸虫病消除达标工作,2019年在9个乡镇(曹家、大化、古佛、里仁、龙马、文林、向家、兴盛、元通)开展县级消除达标考核。     

(三)严格落实传染源控制等重点防治措施,持续加大以机代牛、改水改厕、抑螺防病林种植、家畜圈养和有螺地带禁牧力度,结合水利工程、土地整治、产业结构调整等综合治理措施,逐步改变钉螺孳生环境,以达到降低传播风险直至消除血吸虫病的目标。     

(四)完成县疾控中心血吸虫病诊断网络实验室改造升级,进一步强化血吸虫病哨点医院建设,健全血吸虫病疫情监测体系。全面做好输入性人畜血吸虫病病例的诊断、登记、报告和处置工作,持续推动流动人口和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血吸虫病监测,强化有螺地区风险评估,及早发现疫情,及时调查分析,按时研判处置。     

(五)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普及血防知识,动员社会积极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特别要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行为干预,引导他们积极改善不良生产生活方式,逐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直至消除血吸虫病危害。     

三、工作任务     

(一)县血防办(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协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开展防治工作督查;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血吸虫病消除工作总体规划和2019年9个乡镇的县级消除达标验收;负责完成查螺2100万平方米,常规灭螺870万平方米;人群询检筛查10万人次,血检查病1万人次,粪检查病0.24万人次,人群化疗1万人次;晚血病人治疗35人次;规范病例诊断、登记、报告和处置工作;完成国家级、省级哨点监测工作,加快完善县级血吸虫病哨点医院建设,完成县疾控中心血吸虫病诊断网络实验室改造升级,建成敏感、高效的预警监测体系;组织县级技术培训和乡村干部培训,开展健康教育和政策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血防项目的调查、研究和评估等工作;组织对9个乡镇进行县级消除达标考核。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引导和扶持养殖结构调整,推行耕牛舍饲圈养,坚持人畜同步查、治病,继续加强家畜传染源管理,健全家畜血防实验室能力建设和疫情监测体系,巩固“无耕牛乡镇”建设成果,完成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诊断实验室的提档升级改造。组织实施好农村环境卫生工程,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爱国卫生运动,在流行村普及卫生厕所和沼气池建设,加强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结合标准农田建设、水改旱、农业生产及种植结构调整等整治有螺环境,消除钉螺危害。推广农业耕作机械化,实施“以机助人、以机代牛”,消除耕牛传染源危害,减少生产作业接触感染的机会。负责在历史螺区开展土地整治、土地生态保护与整治、田间渠系涝渍改良、迁村腾地等工程,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完成有螺环境改造。全县家畜舍饲圈养7000头,耕牛淘汰600头,家畜查病7000头次,家畜化疗7000头次,种植结构调整5000亩,推广各型田间作业机械60台,改厕7103座。负责加强血防疫区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结合新农村建设整治钉螺孳生环境和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实施抑螺防病林营造、抑螺成效提升改造、生态环境监测等工程项目,改变钉螺孳生环境,抑制钉螺生长繁殖,阻断接触疫水途径,建设以林为主的复合生态系统和预防钉螺扩散设施,实现兴林、抑螺、防病综合治理效益。实施血防林建设4000亩。     

(四)县水利局。负责实施河流治理、“五小”水利、农村饮水安全、灌区改造、水利行业血防项目等工程建设,改善农村水环境,整治疫区水系钉螺孳生环境;统筹推进城乡全域安全饮水工程,全面普及农村安全饮用水。整治渠道300公里,其中整治支渠100公里,斗、农、毛渠200公里。完成覆盖110万人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     

(五)县交通运输局。优先安排道路修建、改造项目到血吸虫病重点流行乡镇、重要螺区,彻底覆盖、改造历史有螺环境,减少疫区群众接触疫水的几率,改善群众生活质量,提高群众出行便利性、安全性。全县实施道路修、改建200公里。     

(六)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全县中、小学校和职业技校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六个一”“1+N”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开课率达100%,各班级每学期“血防课”不得少于2个学时,中小学生和技校学生血防知识知晓率应达95%以上。     

(七)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利用宣传片、知识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防治策略和防病知识,定期报道血防工作新闻(特别是对9个乡镇进行的县级消除达标考核)。收集并保存血防工作影像资料。    

(八)县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结合农民工就业培训,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契机,做好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全民参与防治血吸虫病”理念的宣传及强化。     

(九)各血吸虫病流行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县委、县政府和联系部门的支持督导下,负责辖区内血防工作,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血防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考核评估。按照技术方案要求完成查螺、灭螺、查病、治病、健康教育、综合治理、预警监测和资料等工作。     

(十)其他县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上年度血吸虫病消除资料整理、存档:3月以前完成。     

(二)查螺:3月—4月;8月—9月。     

(三)灭螺:4月—5月;9月—10月。     

(四)人群查病及化疗:6月—10月。     

(五)发热病人管理:5月—10月。     

(六)县级消除达标考核:10月—11月。     

(七)监测和调查:4月—12月。     

(八)其他综合治理项目:按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的统一安排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提高防控意识。消除血吸虫病危害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全体党员干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大民生工程。各疫区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血吸虫病消除工作,务必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阶段性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巩固传播阻断防治成果,推进血吸虫病消除工作。     

(二)整体联动,强化综合治理。县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疫区乡镇政府要坚持“整体规划,重点治理”的防治理念,健全工作机制,整合防治资源,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县卫生健康局要组织好血防协作工作会议,组织专家组完成“十三五”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的检查评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指导有关乡镇和部门落实防治措施。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充分协作,整合资源,开展血防综合治理工作。同时,各综合治理项目应优先满足重点流行乡镇、重点螺区。各乡镇要结合当地血吸虫病流行特点和钉螺分布状况,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将综合治理项目向重点地区、难治理地区倾斜,提高综合治理效益,促进血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联防联控,提升协作效益。各乡镇、部门要认真按省、市血防联防联控工作方案要求,坚持“联系争主动、协作讲风格、工作求实效”原则,落实好同步开展查灭螺、同步开展查治病、同步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同步开展健康教育、同步开展家畜管理、同步开展疫情监测“六个同步”工作措施,讯息互通,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完善联防协作机制,提升全县血防整体效益。     

(四)逐年推进,开展考核验收。为确保我县2020年顺利达到国家血吸虫病消除标准,按照“分步实施,逐年推进”策略,2019年10月上旬曹家、大化、古佛、里仁、龙马、文林、向家、兴盛、元通9个乡镇人民政府向县血防办提出消除达标考核验收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括基本情况、疫情变化情况、既往考核情况和自查结果等内容);县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对提出申请的乡镇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具体办法按照《仁寿县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评估方案》(仁血防办发〔2018〕1号)执行。     

(五)广泛宣传,养成健康行为。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手机短信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兴媒体,深度解读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各地要充分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平台,开展好血防知识全民普及活动,提高疫区群众参与血防工作的积极性。各级各类学校要将血防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做到有课时、有课本、有教师、有教案、有考核、有评价“六有”要求。县广播电视台要加大血防宣传、报道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制度。县政府督查室、县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血吸虫病消除进程和年度目标任务,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工作督查,对督查结果予以全县通报;对全面完成血防目标任务的给予奖励;对因失职、渎职等影响血防工作进程、年度目标任务及工作质量的县级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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