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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7-11-3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7-016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1-30
 发布机构  仁寿县人民政府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省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17〕4号)等精神,为大力推动我县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结合市政府要求和我县作为“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县”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建筑业现代化采用现代工业化生产方式替代现场现浇作业方式建造建筑产品,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能有效提高工程质量,促进节能减排,改善人居环境,是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趋势和去产能、去库存、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作”的发展路径,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建立标准体系、技术体系、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完善产业配套,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是市场主导。整合市场资源,扩大市场供应,激发市场需求,引导行业各方踊跃参与,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三是循序渐进。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状况、市场需求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分阶段、分步骤推进预制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轻钢龙骨结构、木结构等的应用,逐步提高工程项目预制装配水平。  

四是示范引领。在新建政府性投资的学校、医院、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脱贫攻坚易地搬迁等项目建设中,广泛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打造精品示范项目,为社会投资的文化体育、教育医疗、住宅商业等领域起到引领作用,并逐步推广,形成适合我县特点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建设监管体系。  

(三)发展目标。  

第一阶段(2017—2018年)。率先在政府性投资项目中试点,到2018年,政府性投资项目中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项目比例大于30%,项目预制装配率大于20%;全县装配式建筑开工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单体装配率达到30%以上。  

第二阶段(2019—2020年)。2019年起,道路、桥梁、水利、铁路、综合管廊、隧道、市政工程等政府性投资项目中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项目比例大于40%,项目预制装配率大于30%;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用地的房屋建筑工程普遍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项目预制装配率大于25%。到2020年,新建住宅全装修率达到50%以上。  

第三阶段(2021—2025年)。2021年起,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成为我县建筑的主要建造方式。到2025年,预制装配率4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桥梁、水利、铁路建设预制装配率达到90%;新建住宅全装修率达到70%。  

二、工作重点  

(一)打造生产基地。鼓励支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传统钢结构企业向预制构件和住宅部品生产企业转型,优化生产力布局,形成规模化建筑产业链。全面禁止现场搅拌,实现建筑构配件、制品的工厂化生产。以大型国企为依托,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采用合资、联营等方式整合生产要素。以中建钢构四川有限公司为依托,在视高园区中建钢构西部生产基地现有产能14万吨的基础上,到2025年,实现新增产能8万吨。积极引进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在汪洋园区建成年产不低于15万立方米预制混凝土(PC)构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全力将汪洋园区建成全省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投促局、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管委会、汪洋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扩大应用范围。根据整体目标要求,制定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政府投资项目要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公共建筑主体部分全部采用钢结构;引导鼓励社会投资项目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根据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在建设用地出让(招标、挂牌)和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一定比例的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  

(三)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度。建立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监理等主要岗位人员和吊装、运输、部品部件安装等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健全质量和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和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县工商质监局、县人社局)  

(四)优化部品部件生产。加强厂房设施设备的规划设计,最大限度提高使用效率。大力发展装配式通用部品部件,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优化物流管理,合理组织配送。积极引导设备制造企业研发部品部件生产装备机具,提高自动化和柔性加工技术水平。建立部品部件质量验收机制,确保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工商质监局、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管委会、汪洋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  

(五)提升装配施工水平。引导施工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部品部件吊装、运输与堆放、套筒灌浆、部品部件连接等施工技术,大力开展与装配式施工相配套的装备、机具的开发和应用,提高施工效率。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加强施工动态管理,促进人、材、机相融合的施工管理模式。支持施工企业编制施工工法,提高装配施工技能,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六)实行集成化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饰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饰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房管局)  

(七)推广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鼓励综合利用产业废弃物生产砌块、建筑板材和多功能复合一体化产品。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夹心保温复合墙体、叠合楼板、预制楼梯以及成品钢筋,积极推进临时建筑、道路硬化、工地临时性设施等配套设施使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建材和部品部件。(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  

(八)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投资工程应当率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要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优化管理方式。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管办、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机构。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级有关单位为成员的仁寿县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组织领导和宏观管理,强化统筹协调,大力支持生产基地的建设和发展。二是加强力量配备,在县住建局设立建筑产业现代化办公室,负责全县建筑业发展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规划、政策制定和实施等工作。三是由县住建局建筑产业现代化办公室负责,对上衔接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负责做好项目评审、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方面的技术把关和服务指导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  

1.财税支持。  

(1)县财政应统筹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以及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  

(2)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和示范项目争取国家、省有关专项资金支持,优先支持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类评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3)对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单位应给予财政补贴:除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外,对预制装配率超过25%和30%的建设工程,按照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分别给予建设单位40元/平方米和50元/平方米的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4)对我县建筑企业升级特级总承包资质的,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一级总承包资质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县设计单位升级综合甲级资质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外特级、一级总承包建筑业企业注册落户我县的,按上述标准进行奖励。在我县年纳税达到5000万元的施工企业,以此为基数,对新增缴纳国税、地税所属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部分按20%奖励给企业。企业注册落户我县时间以该文件印发之日起算(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5)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进行生产的企业,经申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6)有关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向上积极争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据实解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用地支持。  

(1)要优先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和示范项目用地,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目标,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用地保障,优先安排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2)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用地的建设项目,结合建筑产业现代化目标要求,将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关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  

(3)建筑业施工、设计、管理企业在我县年纳税5000万元及以上的,可根据企业需要酌情安排出让商务办公、培训等总部经济用地。(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3.商品房预售支持。  

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时,其装配式预制部品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施工进度衡量。(责任单位:县房管局)  

4.招投标政策支持。  

对于确定采用钢结构等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优先选择我县具有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能力的企业。(责任单位:县公管办、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5.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种适合建筑企业的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建筑企业融资担保的种类和范围,支持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和应收账款等作为抵(质)押标的向金融机构融资。(责任单位:县国资金融局、县内各银行)  

6.运输保障支持。  

预制部品构件的运输单位要加强规范管理,对确因构件构造原因需超限运输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7.其他方面支持。在人居环境奖评选、生态园林城市评估、绿色建筑评价以及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天府杯评选等工作中增加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指标要求。(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住建局)  

8.有关奖补政策从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在2020年12月31日前有效。  

(三)加大人才培养。  

积极对上衔接市级有关机构,加快培养和引进我县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队伍,为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住建局)  

(四)强化宣传推广。  

县级有关部门、乡镇、园区要大力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社会宣传和行业宣传,让公众全面了解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关情况。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地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社会认知度、认同度。(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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