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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
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02-0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bgs/2022-000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2-05
 发布机构  仁寿县人民政府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已废止

仁府发〔2018〕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 

仁寿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投资行为,有力推进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政府性投资项目范围 

我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全部使用政府性资金,或政府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50%,或政府性资金占比虽低于50%,但政府具有控制权,以及按项目法人制由县政府指定县属国有企业实施,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新建、改建、扩建、购置项目(涉及楼堂馆所新建和装饰装修的另行发文规定)。政府性资金具体范围如下: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政府及各部门利用国债补助和转贷的资金; 

(三)国家主权的各类社会捐赠和外国政府赠款; 

(四)政府兜底的各类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 

(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六)各类政府性基金; 

(七)对外合作项目中的政府资源或资产; 

(八)其他政府性资金。 

二、明确项目审批权限 

我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均实行审批制。审批模式分为乡镇(部门、园区)自行审批、县政府审批、县项目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项委会”)审批三种形式。审批权限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健全完善项目委员会审查制度的通知》(仁委〔2016〕2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审批管理的意见》(仁委发〔2017〕10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一)全额使用上级资金或单位自有资金的:项目概算投资10万元以下(含,下同)由单位集体确定;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由分管项目县领导签批;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送分管项目县领导审核后由常务副县长签批;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经分管项目县领导和常务副县长审核后由县长签批;300万元以上报县发改局(县项目办)提交县项委会审定。 

(二)需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或全额投资的,一律报经分管项目县领导和常务副县长审核后由县长签批;300万元以上报县发改局(县项目办)提交县项委会审定。 

(三)由乡镇实施的项目概算投资10万元以上项目,均需提前报分管乡镇的县领导审核后,再按上述程序办理。 

(四)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项委会、县规委会以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专题会研究议定或签批的项目,可不再履行上述程序,直接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规范项目建设程序 

项目经上述审批决策后按以下程序实施建设。50万元(建安工程费,下同)以下的项目可由业主通过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实施单位(其中,累计2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进行财评),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以下程序实施项目建设。 

(一)项目前期准备。 

1.项目业主到县规划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选址手续和用地手续; 

2.项目业主依法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业主依法组织编制节能报告(若有); 

4.项目业主根据项目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环评、水保、稳评、安评、林业等有关手续; 

5.具备上述立项需要的前置条件后,到立项部门办理立项手续并核准招标事项。上级部门已立项但未核准招标内容的,统一由县发改局核准招标内容。其中,网络工程需同时报县政府信息中心备案; 

6.在办理项目前期有关中介手续时,需聘请可研、环评等中介机构(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的,由项目业主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采购程序产生。即《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规定,10万元以下由业主自行确定;10万元至80万元按财政(县采购办)确定的方式确定;80万元以上的采取招标方式确定。 

(二)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一是项目业主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有关规定,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业主自行选择代理机构;二是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入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进行依法选定;三是比选等项目则由县交易中心实施。 

(三)地勘设计选择。一是项目业主依法招标(比选)确定地勘和设计单位,其中比选限额标准(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下的,由业主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规定自行组织实施。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原则上一次性招标;鼓励“先场平后地勘”,以保证地勘报告的准确性,在场平时应考虑与后期施工技术之间相衔接。二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足球即时比分〈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发〔2017〕11号)规定,鼓励实行全过程咨询。只对勘察、设计、监理其中一项进行招标即可,其他咨询服务可直接委托给同一家咨询单位,无需再对其他咨询服务内容进行招标。三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3号)规定,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项目可以不招标。具体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书面意见,由立项审批部门对招标内容进行审批。四是为加快项目推进,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第六条“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核、批准,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但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予以说明”规定,可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出具先行开展招标活动的函,县级各部门据函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项目招标活动。 

(四)财政评审。一是概算投资20万元(建安工程费,下同)以上项目,业主应将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交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县财评中心”)进行财政评审。县财评中心原则上1个月内出具财评报告,特殊情况经请示分管项目县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二是20万元以下项目可不财评,由业主自行编制造价预算,并按单位内部规定审核后实施。三是暂列金的设置按照新增工程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设置,县财评中心审查把关。四是新增工程组价审核需按规定出具财评报告。 

(五)监理和施工招标。一是按照县政府关于建立重大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集中会商制度的规定,500万元(指建安工程费,立项部门在立项时需明确项目总投资和建安工程费,下同)以上项目,由项目业主将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交县公管办,由其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集中会商审定。二是5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由县发改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挂网。三是县级立项项目5000万元以上项目按规定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挂网招标,5000万元以下项目在县交易中心招标(比选);市级立项项目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招标;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等规定,省级立项项目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招标,其中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和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在县交易中心挂网招标(比选);市级立项项目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招标。 

(六)签订施工合同。一是项目业主按照招标时合同所约定实质性条款签订施工合同。县发改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合同进行备案审查,确保施工合同实质性条款与招标文件约定一致。二是3000万元(招标控制价)以上的项目施工合同同时抄送县财政、审计、法制办等部门备存。三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项目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补充合同的,需将补充合同一并提交原备案部门备案。 

(七)现场管理和项目验收。一是项目业主要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做好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做好五方责任主体等利益有关方和有关监管单位协调工作。二是项目业主要严控新增工程管理,若涉及变更及新增工程的,须严格按照我县相关规定执行。三是做好工程验收和项目验收工作,实行项目管理终身负责制。四是做好农民工工资管理,确保农民工权益,维护信访稳定。 

(八)结(决)算审计。一是审计机构按照全面审计、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二是项目业主在项目竣工(交工)验收后开始办理工程结算。在3个月内依据合同和招标文件约定,将工程结算情况送交政府审计部门审计。超时不移送的,若无正当理由,政府审计部门有权拒收。三是原则上政府审计部门须在3个月内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重点项目应进行跟踪审计。四是工程总投资额50万元以下项目由业主负责自行审核结算。五是业主方在与施工方办理结算资料时,需注明最终数据要以审计结果为准。 

(九)项目资金支付。一是对于工期短(12个月以内)的项目,原则上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预留不低于30%的工程价款在结算(决算)审计后再支付。二是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支付工程款时,应审核项目是否具备支付条件,严格按照经县发改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三是项目业主申请工程款支付时,应及时提交经备案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十)项目资料整理归档。一是项目业主应安排专人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 T 50328—2001)要求,对有关资料立卷归档。二是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业主应及时与县档案馆沟通,提前衔接工程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三是竣工验收后,项目业主应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时移交有关工程文件。 

四、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 

(一)科学合理统筹实施项目程序。一是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项目在经审批认定实施后,项目业主应及时开展项目用地、规划、可研、环评、能评、水保、稳评等前期工作,并派专人负责统筹,注意工作交叉,防止“互为前置”,以提高工作效率。二是项目立项招标阶段。立项后,项目业主应迅速依法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启动地勘、设计、施工和监理招标文件的编制。三是项目管理和验收阶段。项目业主应要求施工方倒排工期,做好关键节点的进度安排和质量控制;抓好新增工程管理,以加快项目进度;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竣工验收。 

(二)全面落实项目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一是项目业主应认真履责。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7〕79号)中“招标人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招标投标结果的使用者,是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主体,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招标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不以他人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而获免责”,若招标文件需要会商的,项目业主要先行审查,若自查合格后,才能提交县公管办组织集中会商。二是加大对地勘、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的监管。项目业主及监管部门发现其有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依法处理。项目业主在地勘设计招标时,必须规定预留不低于30%勘察设计合同价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并确认无重大过错,经项目审计后方可支付。三是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项目审批、行业主管部门、财政、财评、审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加强跨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纵横联动的监管体系,共同做好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项目督查考核力度。县发改局(县项目办)、县政府督查室等要加大项目督查力度,特别是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和会商后挂网情况,特别是挂图作战项目,确保项目规范、迅速推进,督查结果纳入单位目标考核,逗硬奖惩。 

五、凡过去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若今后国家政策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本通知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附件:1.仁寿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具体事项说明 

2.仁寿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流程图 

  
附件【仁府发?〔2018〕3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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