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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郭建军同志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表彰的决定
2017-11-1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6704/2017-418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1-10
 发布机构  仁寿县人民政府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府发〔2017〕5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2017年3月5日18:00时许,郭建军听到叫喊有人落水,他没有半点犹豫,放下碗筷直奔堰塘而去。在离始建镇营山社区7组的集体堰塘岸5—6米远的水中,落水人挣扎着拼命拍打水面,奄奄一息,情况万分危急。这个堰塘常年不清理,水位一直较深。时至初春,当时正下着细雨,水温只有6—7摄氏度,水深大约1.6—1.7米,最深处有2米。一路狂奔到达岸边的郭建军没有来得及多想,连外套都还没来得及脱,便纵身跳了下去,朝着落水人挣扎的地方拼命游去。不出几秒,郭建军便游到了落水人身边,他用力把落水人高高地托出水面,把头脸埋在水下,在憋气呛水的情况下快速向塘边游去,在群众帮忙下,郭建军把落水人拖上了岸,落水人得救了。   

郭建军不顾个人安危,英勇救人的义举得到了乡亲们的交口称赞。落水者的家人也非常感动,多次找到郭建军,执意要赔付他因救人被水浸坏的手机、摩托车遥控器和受伤治疗费,但都被郭建军婉言谢绝。面对大家的称赞,郭建军很坦然地说:“那种情况下,换谁都会那么做”。   

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3〕5号)和《眉山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等相关精神,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授予郭建军“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并由县见义勇为经费一次性颁发奖金10000元。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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